「受託刊播者」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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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競選罷免廣告刊播及其留存紀錄辦法 第2條 …選人、提議人之領銜人、被罷免人及其他中華民國國民。本辦法所稱受託刊播者,指以報紙、雜誌、廣播電視、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供廣告主刊播競選罷免廣告者。本辦法所稱代理人,指受廣告主或受託刊播者之委託,處理刊播競選罷免廣告事務之人…
  2. 行政競選罷免廣告刊播及其留存紀錄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3條 …競選罷免廣告,廣告主應檢具申請書及無第四條各款情事之切結書向受託刊播者為刊播之申請,其格式如附式一及附式二;廣告主委託代理人者,應交由代理人於刊播之申請時提出。前項切結書,於廣告主與出資者非同一時,出資者應一併檢附。
  3. 行政競選罷免廣告刊播及其留存紀錄辦法 第5條 受託刊播者及代理人受理申請時,如單一廣告費用超過新臺幣三萬元者,除應檢視第三條之表件資料是否齊備外,對於廣告主或出資者有無前條之情事並應據下列資料進行查證:一、政黨及團體:依內政部建置之網站資料為依據。二、候選人、提議人…
  4. 行政競選罷免廣告刊播及其留存紀錄辦法 第7條 受託刊播者及代理人應自刊播競選罷免廣告之日起留存四年如下之資料;發生訴訟時,應延長留存至裁判確定後三個月:一、廣告檔案。包括所刊播聲音影像之電磁紀錄或網頁資料。二、第六條第二項及第三項之廣告主及出資者之姓名、國民身分證統…
  5. 行政競選罷免廣告刊播及其留存紀錄辦法 第8條 …選舉委員會得要求檢送相關資料及收支帳簿、收支憑證或證明文件,受託刊播者及代理人不得拒絕。前項之查核,發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選舉委員會應通知補正,必要時得派員查核:一、未註明出資者之資金來源。二、依照法律或習慣應有之主要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