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扶養眷屬」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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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就業保險法 第19-1條 …投保薪資百分之十加給給付或津貼,最多計至百分之二十。前項所稱受扶養眷屬,指受被保險人扶養之無工作收入之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身心障礙子女。
  2. 行政就業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13條 …之身心障礙證明。六、有扶養眷屬者,另檢附下列證明文件:(一)受扶養眷屬之戶口名簿影本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影本。(二)受扶養之子女為身心障礙者,另檢附社政主管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
  3. 行政就業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15條 …戶相同者,免附。五、有扶養眷屬者,應檢附下列證明文件:(一)受扶養眷屬之戶口名簿影本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影本。(二)受扶養之子女為身心障礙者,應檢附社政主管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
  4. 行政就業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19-1條 本法第十九條之一規定之受扶養眷屬於同一期間已請領本法給付或津貼,或已由其他被保險人申請加給給付或津貼者,不予加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