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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下水道系統廢污水或放流水供自行使用許可申請辦法 第4條 …件。二、供自行使用之規劃、再生水使用方式說明及用水範圍。三、取水構造物用地之地號、面積、土地所有權、使用權或他項權利及土地分區管制說明,並檢附土地謄本、標示取水構造物位置之地籍圖謄本及土地使用同意證明文件。四、取用下水道…
- 行政下水道系統廢污水或放流水供自行使用許可申請辦法 第5條 …改建、修建或必要之變更時,供自行使用者應配合停止取水及變更其取水構造物與相關設施,並自行負擔其取水構造物及相關設施變更費用。
- 行政下水道系統廢污水或放流水供自行使用許可申請辦法 第7條 …,應記載下列事項:一、供自行使用者基本資料。二、供自行使用案取水構造物、再生水使用方式說明及用水範圍。三、取用下水道系統名稱、取用水量及取用時間。四、使用許可效期起迄日。五、其他應行記載事項。前項使用許可效期,最長為十五…
- 行政下水道系統廢污水或放流水供自行使用許可申請辦法 第9條 供自行使用者應於取水構造物完工後,檢具竣工報告及檢查維護手冊,報請該管主管機關辦理查驗。前項竣工報告包括取水構造物之竣工圖樣、電腦圖檔及相關操作手冊。第一項檢查維護手冊應包括第四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事項,並配合完工…
- 行政下水道系統廢污水或放流水供自行使用許可申請辦法 第12條 …管主管機關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廢止其使用許可:一、取水構造物未依許可施工期程完工,且未依第八條規定辦理。二、未依第九條或第十條規定完成查驗或複驗,逕行取用。三、有本條例第十一條第三項第二款或第三款規定之情事,且…
- 行政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施行細則 第7條 …項設施:一、水利法所稱水利建造物。二、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所稱取水構造物、水處理設施及供水設施。三、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之水淡化處理設施及地下水補注回用設施。
- 行政再生水開發案取水構造物與水處理設施及供水設施專業技師簽證規則 第2條 本規則用詞,定義如下:一、取水構造物:指為截取下水道系統之廢(污)水或放流水之構造物、泵、取引水管線及其附屬設施。二、水處理設施:指為提升廢(污)水或放流水水質之前處理設施、水質淨化處理設施、加藥設備、消毒設施、污泥處理…
- 行政再生水開發案取水構造物與水處理設施及供水設施專業技師簽證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3條 再生水開發案取水構造物、水處理設施與供水設施之工程設計及監造,應由專業技師辦理簽證,其範圍、項目及簽證技師科別如附表。前項應簽證項目及範圍,涉及二科別以上專業技師執業範圍者,應由再生水經營業指定專業技師負責整合,與其他專…
- 行政再生水設施檢查及水量申報辦法 第2條 …用者檢討修正檢查維護手冊。前二項再生水設施,指再生水經營業之取水構造物、水處理設施及供水設施,或供自行使用者之取水構造物。
- 行政再生水經營業籌設許可及再生水開發案興辦許可辦法 第5條 …停電或其他意外事件,致設施或設備損毀或無法正常供水。四、發生取水構造物、供水設施及水處理設備之異常情形而造成水污染等。五、其他經該管主管機關指定之事件。
- 行政再生水經營業籌設許可及再生水開發案興辦許可辦法 第11條 …關操作手冊。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之試運轉報告應包括下列事項:一、取水構造物、水處理設施及供水設施之主要設備單體測試結果。二、系統測試結果。三、處理效率測試結果。第一項第三款規定之施工查核、檢驗及認證之品管報告,得以專業顧問機…
- 行政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 第11條 …,其取用人應檢具再生水使用計畫書,敘明其取用水量、使用年限、取水構造物詳細圖樣及說明,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特定園區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廢(污)水或放流水使用許可;變更時亦同。取用案之取水構造物於完成興建後,應報請…
- 行政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 第13條 再生水開發案取水構造物、水處理設施與供水設施之設計及監造,應由技師法所定執業範圍之相關科別技師辦理簽證。但政府機關或公營事業機構自行興辦者,得由該機關或機構內依法取得相關科別技師證書者辦理。前項相關專業技師之科別,由中央…
- 行政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 第15條 再生水經營業各開發案之取水構造物、水處理設施、供水設施及依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許可取用者之取水構造物,應定期檢查、維護管理、歲修養護,並作成檢查紀錄,送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特定園區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備查。再生水經營業應…
- 行政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 第18條 毀損再生水經營業之取水構造物、水處理設施或供水設施,致生公共危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 行政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 第19條 …第十條第二項規定停止營運及為適當處置。六、毀損再生水經營業之取水構造物、水處理設施或供水設施,致妨礙正常供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