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律師資格」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0 部 條文 4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條文搜尋結果

  1. 行政移民業務機構輔導管理辦法 第19條 …本法第五十五條第一項但書規定經營移民業務者,以辦理國人前往其取得律師資格國家之居留、定居、永久居留或歸化業務為限。
  2. 行政律師法 第114條 本法稱外國律師,指在中華民國以外之國家或地區,取得律師資格之律師。本法稱外國法事務律師,指經法務部許可執行職務及經律師公會同意入會之外國律師。本法稱原資格國,指外國律師取得外國律師資格之國家或地區。
  3. 行政律師法 第137條 本法中華民國八十一年十一月十六日修正施行前,已取得律師資格者,不適用第三條規定。本法中華民國八十一年十一月十六日修正施行之日起,經律師考試及格領得律師證書,尚未完成律師職前訓練者,除依八十六年四月二十三日修正施行之第七條…
  4. 行政律師法施行細則 第18條 本法第一百十四條第一項所稱取得律師資格,指依法取得外國律師證照,且無不得執業之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