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與業者」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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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關港貿單一窗口運作實施辦法 第2條 …航港、貿易簽審、檢驗及檢疫等業務之各相關政府機關(構)。二、參與業者:指透過關港貿單一窗口作業之國內進出口業、運輸業、倉儲業、報關業、承攬業、報驗業、貨櫃集散站業、金融業、快遞業、自由港區事業、個人或其他與貨物進出口有關…
  2. 行政關港貿單一窗口運作實施辦法 第3條 關港貿單一窗口營運項目包括參與業者與參與機關(構)間之申辦與查詢服務、參與機關(構)間之會辦與資料交換服務、國與國間之跨境資料交換服務及其他加值服務。
  3. 行政關港貿單一窗口運作實施辦法 第5條 參與業者依關務、航港、貿易簽審、檢驗及檢疫等相關規定申請或提出進出口文件,得採與關港貿單一窗口電腦連線或電子資料傳輸方式辦理。但以電子資料傳輸方式辦理者,於關港貿單一窗口營運初期階段,應透過通關網路與關港貿單一窗口連線。…
  4. 行政關港貿單一窗口運作實施辦法 第6條 參與業者使用關港貿單一窗口申辦貨物通關、航港、貿易簽審、檢驗及檢疫業務,應以憑證提出註冊申請。透過電腦連線關港貿單一窗口,申辦前項業務者,限以政府憑證管理中心簽發之政府憑證、內政部憑證管理中心簽發之自然人憑證、經濟部工商…
  5. 行政關港貿單一窗口運作實施辦法 第6-1條 參與業者申請核發通關專屬憑證,應繳納通關專屬憑證費。前項收費基準以每案系統設計成本及工本費加總計算之。通關專屬憑證費由財政部關務署公告之。
  6. 行政關港貿單一窗口運作實施辦法 第7條 參與業者經由關港貿單一窗口傳輸之電子文件,於輸入關港貿單一窗口並經電腦記錄有案時,視為已到達依法應收受文件之參與機關(構)。參與機關(構)透過關港貿單一窗口傳輸之核定通知,於輸入關港貿單一窗口並經電腦紀錄有案時,推定已送…
  7. 行政關港貿單一窗口運作實施辦法 第10條 參與業者透過關港貿單一窗口傳輸之電子文件或所接受之核定通知,得申請傳輸時間與內容之證明文件及其所傳輸之電子文件資料。前項申請應自該電子文件或核定通知於關港貿單一窗口電腦檔案紀錄之翌日起五年內為之。
  8. 行政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21條 …需經長期實驗並依其他法律規定應取得許可證。三、產學合作計畫之參與業者出資達該計畫總經費百分之三十以上,或業者提供技術經評估貢獻比率達百分之六十以上。四、研發成果以非專屬授權方式公告運用,確無具承接意願之對象。五、基於研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