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或有毒化學液體」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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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化學液體船構造與設備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2條 本規則用詞,定義如下:一、危險或有毒化學液體:指在攝氏溫度三十七點八度時,揮發氣壓不超過零點二八兆帕之化學液體,並不包括石油或類似可燃化學品,其種類如下:(一)具有高度火災危險之化學品,其危險性超過石油或類似可燃化學品者…
  2. 行政化學液體船構造與設備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3條 散裝載運前條第一款危險或有毒化學液體之化學液體船,應依本規則規定。航行國際航線之化學液體船,並應依國際載運散裝危險化學品船舶構造與設備章程及其修正案、防止海洋污染國際公約附錄二防止散裝有毒液體物質污染規則及其修正案等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