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助查緝機關」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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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海關緝私條例 第45-3條 …七條或第三十九條第二項所定情事者,於海關、稅捐稽徵機關或其他協助查緝機關接獲檢舉、進行調查前,主動申請更正,經海關准予更正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於更正範圍內免予處罰:一、貨物放行前:(一)經海關核定免驗貨物。(二)經海關…
  2. 行政檢舉或查獲違規菸酒案件獎勵辦法 第6條 依第三條規定核撥主辦查緝機關及協助查緝機關之獎勵金,其分配標準如下:一、主辦查緝機關自行查獲之違規菸酒案件,而由其他機關人員協助者,分配協助查緝機關二成,分配主辦查緝機關八成。二、協助查緝機關查獲之違規菸酒案件移送主辦查…
  3. 行政檢舉或查獲違規菸酒案件獎勵辦法 第7條 …三、保管處置機關:指違規菸酒物品保管處置之主管機關。前條所稱協助查緝機關,指協助主辦查緝機關查獲違規菸酒案件之機關。
  4. 行政檢舉或查獲違規菸酒案件獎勵辦法 第8-1條 …新臺幣五萬元;有檢舉人者,不得超過新臺幣二萬五千元。二、分配協助查緝機關之案件,無檢舉人者,不得超過新臺幣七萬元;有檢舉人者,不得超過新臺幣三萬五千元。前項分配獎勵金之對象,不包括檢察官。
  5. 行政檢舉或查獲違規菸酒案件獎勵辦法 第11條 …辦機關。承辦機關應自獎勵金核撥之次日起算一個月內,通知主辦及協助查緝機關領取獎勵金。檢舉案件除有無從通知檢舉人之情形外,受理檢舉機關應自接獲通知之次日起算一個月內,通知檢舉人領取。
  6. 行政檢舉或查獲違規菸酒案件獎勵辦法 第11-1條 主辦查緝機關及協助查緝機關應建立核發獎勵金之審核原則、發給檢舉人與所屬人員獎勵金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
  7. 行政財務罰鍰給獎分配辦法 第3條 經人舉發而緝獲之案件,就財務罰鍰之淨額提撥主辦查緝機關、協助查緝機關之在事人員獎金,照百分之二十計算,每案最高額以新臺幣七百二十萬元為限。
  8. 行政財務罰鍰給獎分配辦法 第4條 無舉發人緝獲之案件,就財務罰鍰之淨額提撥主辦查緝機關、協助查緝機關之在事人員獎金,不得超過百分之三十,並依下列標準計算之:一、淨額在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下者,照百分之三十計算。二、淨額超過新臺幣六十萬元至新臺幣一百八十萬元者…
  9. 行政財務罰鍰給獎分配辦法 第5條 依本條例規定提撥主辦查緝機關及協助查緝機關之在事人員獎金,應就其淨額作為十成,分配標準如下:一、主辦查緝機關自行緝獲之案件,而由其他機關人員協助者,分配協助查緝機關二成,分配主辦查緝機關八成。二、協助查緝機關緝獲之案件移…
  10. 行政財務罰鍰給獎分配辦法 第7條 依本辦法分配主辦查緝機關及協助查緝機關之在事人員獎金,每人每年領取之金額,月平均最高不得超過其月薪之百分之五十。
  11. 行政藥事法施行細則 第41條 協助查緝機關緝獲偽藥、劣藥、禁藥、不良醫療器材及未經核准製造或輸入之醫療器材者,其獎勵準用關於舉發人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