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分所有權比例」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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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23條 …。六、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有出席及同意之區分所有權人人數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之特別約定。七、糾紛之協調程序。
- 行政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25條 …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請求者。二、經區分所有權人五分之一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五分之一以上,以書面載明召集之目的及理由請求召集者。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除第二十八條規定外,由具區分所有權人身分之管理負責人、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或…
- 行政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28條 公寓大廈建築物所有權登記之區分所有權人達半數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半數以上時,起造人應於三個月內召集區分所有權人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並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報備。前項起造人為數人…
- 行政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31條 …議之決議,除規約另有規定外,應有區分所有權人三分之二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以出席人數四分之三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占出席人數區分所有權四分之三以上之同意行之。
- 行政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32條 …所有權人會議依前條規定未獲致決議、出席區分所有權人之人數或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未達前條定額者,召集人得就同一議案重新召集會議;其開議除規約另有規定出席人數外,應有區分所有權人三人並五分之一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五分之…
- 行政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2條 本條例所稱區分所有權比例,指區分所有權人之專有部分依本條例第五十六條第三項測繪之面積與公寓大廈專有部分全部面積總和之比。建築物已完成登記者,依登記機關之記載為準。同一區分所有權人有數專有部分者,前項區分所有權比例,應予累…
- 行政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7條 …被推選時,以推選之區分所有權人人數較多者任之;人數相同時,以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較多者任之。新被推選人與原被推選人不為同一人時,公告日數應自新被推選人被推選之次日起算。前二項之推選人於推選後喪失區分所有權人資格時,除受讓人…
- 行政無障礙住宅設計基準及獎勵辦法 第10條 …一,視為建築物權利證明文件:一、建築物區分所有權人過半數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過半數之同意文件。二、建築物區分所有權人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超過三分之二之同意文件。三、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紀錄。原有住宅公寓大廈共用部分,依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