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粧品業者」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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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組織法 第2條 …記、審核、給證、備查與藥物人體試驗之審查及監督。三、食品藥物化粧品業者之生產流程管理、輸入查(檢)驗、流通、稽查、查核及輔導。四、食品藥物化粧品之檢驗、研究、實驗室認證、風險評估與風險管理及中藥、植物性藥材之檢驗。五、食…
- 行政化粧品產品供應來源及流向資料管理辦法 第4條 化粧品業者應就前二條資料,詳實記錄,並以書面或電子文件建檔,併同憑證保存;其保存期間,自製造、輸入或供應日之次日起至少五年。
- 行政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 第3條 …容貌或清潔身體之製劑。但依其他法令認屬藥物者,不在此限。二、化粧品業者:指以製造、輸入或販賣化粧品為營業者。三、產品資訊檔案:指有關於化粧品品質、安全及功能之資料文件。四、化粧品成分:指化粧品中所含之單一化學物質或混合物…
- 行政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 第6條 …、使用部位、使用方法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化粧品業者於國內進行化粧品或化粧品成分之安全性評估,除有下列情形之一,並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者外,不得以動物作為檢測對象:一、該成分被廣泛使用,且其功能無法以其他…
- 行政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 第11條 化粧品業者應建立與保存產品直接供應來源及流向之資料。但直接販賣至消費者之產品流向資料,不在此限。前項資料之範圍、項目、內容、建立與保存期限、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 第12條 化粧品業者對正常或合理使用化粧品所引起人體之嚴重不良反應或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或有危害之虞時,應行通報,並依消費者保護法第十條規定辦理。前項所稱之嚴重不良反應,指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一、死亡。二、危及生命。三、暫時或…
- 行政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 第13條 主管機關得派員進入化粧品業者之處所,抽查其設施、產品資訊檔案、產品供應來源與流向資料、相關紀錄及文件等資料,或抽樣檢驗化粧品或其使用之原料,化粧品業者應予配合,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主管機關為前項抽樣檢驗時,其抽樣檢驗之…
- 行政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 第15條 化粧品業者疑有違反本法規定或化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應即啟動調查,並得命化粧品業者暫停製造、輸入或販賣,或命其產品下架或予以封存:一、逾保存期限。二、來源不明。三、其他足以損害人體健康之情事。主管機關執行前項調查…
- 行政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 第16條 化粧品業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該違規之化粧品不得供應、販賣、贈送、公開陳列或提供消費者試用:一、違反第四條第一項規定。二、違反依第四條第二項或第三項所定辦法有關登錄或檔案之項目、內容、變更或建立與保存方式、期限及地點之規定…
- 行政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 第18條 化粧品業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該違規之化粧品沒入銷毀之:一、違反第四條第一項規定、依第二項或第三項所定辦法有關登錄或檔案之項目、內容、變更或建立與保存方式、期限及地點之規定,經主管機關認定有害衛生安全。二、違反第五條第一項…
- 行政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 第19條 …主管機關對於檢舉查獲違反本法規定之化粧品、標示、宣傳、廣告或化粧品業者,除應對檢舉人身分資料嚴守秘密外,並得酌予獎勵。前項檢舉獎勵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 第22條 化粧品業者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情節重大者,並得處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業處分或令其歇業、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廢止該化粧品之登錄或許可證:一、違反第六…
- 行政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 第23條 化粧品業者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情節重大者,並得處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業處分或令其歇業、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撤銷或廢止該化粧品之登錄或許可證:一、違…
- 行政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 第24條 化粧品業者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經令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情節重大者,並得處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業處分或令其歇業、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廢止該化粧品之…
- 行政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 第28條 主管機關得將化粧品及化粧品業者之檢查、抽查、抽樣檢驗或產銷證明書之核發,委任所屬機關或委託相關機關(構)、法人或團體辦理。中央主管機關得就前項受委託機關(構)、法人或團體辦理認證;其認證工作,得委任所屬機關或委託其他機關…
- 行政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 第29條 化粧品業者得就其登錄或取得許可證之化粧品,或經中央主管機關檢查認定符合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之化粧品製造場所,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產銷證明、符合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證明等證明書。前項證明書核發之申請條件、審查程序與基準、效期、廢…
- 行政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 第30條 化粧品業者依本法辦理化粧品登錄、申請查驗登記、申請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符合性檢查、申請化粧品輸入之邊境抽查與抽樣檢驗及申請證明書,應繳納費用。
- 行政化粧品證明書核發及管理辦法 第7條 化粧品業者申請化粧品優良製造證明書,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資料,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一、申請者之公司或商業登記文件影本。二、工廠登記證明文件影本。中央主管機關受理前項申請後,應執行現場檢查,經認定符合化粧品優良製…
- 行政化粧品嚴重不良反應及衛生安全危害通報辦法 第2條 化粧品業者對正常或合理使用化粧品所引起人體之嚴重不良反應,或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或有危害之虞時,應自得知之日起十五日內,至中央主管機關建置之網路系統通報。前項通報,於緊急時,應即先以口頭或其他方式為之,並於前項期間內至…
- 行政化粧品嚴重不良反應及衛生安全危害通報辦法 第4條 化粧品業者應就可資證明前條第一項通報內容之憑證、文件或資料,自通報日起妥善保存至少五年。
- 行政特定用途化粧品申請專案核准輸入辦法 第2條 …本法第五條第三項第二款規定,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專案核准:一、化粧品業者輸入供查驗登記之用。二、化粧品業者、大專校院、學術研究機構、試驗機構、試驗委託機構、醫藥學術團體或教學醫院,輸入供研究試驗之用。
- 行政輸入化粧品邊境查驗辦法 第2條 …其委任、委託之機關(構)、法人或團體。四、報驗義務人:指輸入化粧品業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