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爭議調解」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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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勞資爭議調解辦法 第2條 …人說明下列事項:一、得選擇透過地方主管機關指派調解人,或組成勞資爭議調解委員會之方式進行調解。二、選擇透過地方主管機關指派調解人之方式進行調解時,地方主管機關得委託民間團體指派調解人進行調解。三、得請求地方主管機關提出調…
- 行政勞資爭議調解辦法 第4條 地方主管機關遴聘之調解委員,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一、有勞資爭議調解或協調實務經驗二年以上者。二、曾任或現任各級勞工行政工作二年以上者。三、曾任或現任各級行政主管機關擔任法制工作二年以上者。四、曾任或現任工會或雇主團體理事…
- 行政勞資爭議調解辦法 第13條 …具備第四條第一款資格,並依第十四條規定取得中央主管機關核發之勞資爭議調解人認證證書。地方主管機關應就前項符合調解人資格者,建立名冊。地方主管機關為辦理勞資爭議調解業務,得聘請符合第一項所定資格之一者,專職擔任調解人。
- 行政勞資爭議調解辦法 第14條 …完成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訓練,經測驗合格後,由中央主管機關發給勞資爭議調解人認證證書。前項所定訓練時數,不得低於三十小時之課堂講習及不得低於十小時之實例演練。第一項訓練之課程、測驗及受訓之名額,由中央主管機關擬定訓練計畫實…
- 行政勞資爭議調解辦法 第24條 …或調解人;其經地方主管機關遴聘為調解委員者,應即解聘,已取得勞資爭議調解人認證證書而其情節重大者,應通報中央主管機關註銷其證書。
- 行政勞資爭議調解辦法 第24-1條 中央主管機關為審查前條第三項調解人註銷證書案件,應成立勞資爭議調解人註銷證書審查小組(以下簡稱審查小組)。前項審查小組置委員五人或七人,由中央主管機關指派一人兼任並擔任召集人,其餘遴聘專家學者擔任之,任期二年。審查小組開…
- 行政勞資爭議調解辦法 第25條 勞資爭議調解委員會及調解人,應作成調解紀錄,記載下列事項:一、本法第十條所定事項。二、勞資爭議調解之申請日期。三、舉行調解會議之日期及起迄時間;有數次者應分別記載。四、舉行調解會議之地點。五、雙方當事人之主張。六、調查事…
- 行政團體協約法 第12條 …動條件。二、企業內勞動組織之設立與利用、就業服務機構之利用、勞資爭議調解、仲裁機構之設立及利用。三、團體協約之協商程序、協商資料之提供、團體協約之適用範圍、有效期間及和諧履行協約義務。四、工會之組織、運作、活動及企業設施…
- 行政勞資爭議處理法 第11條 …請人之請求,以下列方式之一進行調解:一、指派調解人。二、組成勞資爭議調解委員會(以下簡稱調解委員會)。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依職權交付調解者,得依前項方式之一進行調解。第一項第一款之調解,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委託…
- 行政勞資爭議處理法 第22條 勞資爭議調解成立或不成立,調解紀錄均應由調解委員會報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送達勞資爭議雙方當事人。
- 行政勞資爭議處理法 第24條 勞資爭議調解人、調解委員、參加調解及經辦調解事務之人員,對於調解事件,除已公開之事項外,應保守秘密。
- 行政勞資爭議處理法 第25條 勞資爭議調解不成立者,雙方當事人得共同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交付仲裁。但調整事項之勞資爭議,當事人一方為團體協約法第十條第二項規定之機關(構)、學校時,非經同條項所定機關之核可,不得申請仲裁。勞資爭議當事人之一方…
- 行政就業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19-3條 …第二十三條第一項規定請領失業給付者,應檢附下列文件之一:一、勞資爭議調解經受理之證明文件影本。二、勞資爭議仲裁經受理之證明文件影本。三、因勞資爭議提起訴訟之相關資料影本。被保險人應於收到前項勞資爭議之調解紀錄、仲裁判斷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