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總人數」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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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 第11條 …工資,應依勞動基準法基本工資限制之規定辦理。自由港區事業僱用勞工總人數中,應僱用百分之三具有原住民身分者。未依前項規定足額僱用者,應依差額人數乘以每月基本工資,定期向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設立之就業基金專戶繳納就業代金。超…
- 行政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 第32條 園區內之自由港區事業,僱用勞工總人數中,應僱用百分之三具原住民身分者。未依前項規定足額僱用者,應依差額人數乘以每月基本工資,定期向中央原住民族事務主管機關設立之就業基金專戶繳納就業代金。超出第一項僱用規定比率者,應予獎勵…
- 行政勞工健康保護規則 第2條 …類事業:指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二條及其附表所定之事業。三、勞工總人數:指包含事業單位僱用之勞工及其他受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或監督從事勞動之人員總數。四、長期派駐人員:指勞工因業務需求,經雇主指派至其他事業單位從事工作,且…
- 行政勞工健康保護規則 第3條 事業單位之同一工作場所,勞工總人數在三百人以上或從事特別危害健康作業之勞工總人數在一百人以上者,應視該場所之規模及性質,分別依附表二與附表三所定之人力配置及臨場服務頻率,僱用或特約從事勞工健康服務之醫師及僱用從事勞工健康…
- 行政勞工健康保護規則 第4條 事業單位之同一工作場所,勞工總人數在五十人至二百九十九人者,應視其規模及性質,依附表四所定特約醫護人員臨場服務頻率,辦理臨場健康服務。前項所定事業單位,經醫護人員評估勞工有心理或肌肉骨骼疾病預防需求者,得特約勞工健康服務…
- 行政勞工健康保護規則 第5條 事業分散於不同地區,其與所屬各地區事業單位之勞工總人數達三千人以上者,應視其事業之分布、特性及勞工健康需求,僱用或特約醫護人員,綜理事業勞工之健康服務事務,規劃與推動勞工健康服務之政策及計畫,並辦理事業勞工之臨場健康服務…
- 行政勞工健康保護規則 第9條 …及補充。第一項急救人員,每一輪班次應至少置一人;其每一輪班次勞工總人數超過五十人者,每增加五十人,應再置一人。但事業單位每一輪班次僅一人作業,且已建置緊急連線裝置、通報或監視等措施者,不在此限。急救人員因故未能執行職務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