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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 3 頁- 行政交通部組織法 第5條 …鐵路、公路業務及其附屬事業管理之監督事項。三、關於鐵路、公路動力車、客貨車製造、進口規格之審議事項。四、關於公有、民營及專用鐵路、公路之監督事項。五、關於公路監理業務之監督事項。六、關於鐵路、公路行車安全之策劃與監督事項…
- 行政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所屬分支機構組織通則 第5條 本局為辦理動力車及客貨車之檢車保養及動力車之駕駛、檢查、保養等事項得設下列各段、分段:一、七堵、臺北、新竹、彰化、嘉義、高雄、花蓮機務段,樹林、宜蘭、臺東機務分段,機務段得視業務需要於轄區重要地點設分駐所、勞工安全衛生室…
- 行政鐵路行車規則 第2條 …裝置:指維持車輛及列車安全運轉所需之設備及設施。十、車輛:指動力車、客車、貨車及特殊車輛。十一、列車:指一輛以上之動力車單行或牽引車輛,具有完備列車標誌者。十二、動力車:指以蒸汽、內燃、電力等為動力之車輛。十三、守車:指…
- 行政鐵路行車規則 第20條 動力車、客貨車均應依鐵路機車車輛檢修規則施行定期檢查。排雪車、起重車、空氣調節車、暖氣車、搖車等,應按其構造及性能,參照前項規定施行定期檢查。
- 行政鐵路行車規則 第22條 運載旅客之列車及使用液體燃料之動力車,應備置滅火設備。
- 行政鐵路行車規則 第52條 …車停車位置時。三、值乘於推進運轉列車最前端車輛之人員,對操縱動力車之人員作運轉上必要之聯絡時。四、禁止移動檢查修理之車輛時。五、辦理號誌機或顯示調車號訊之人員與辦理轉轍器之人員間聯絡有關事宜時。六、試驗列車貫通氣軔機時。
- 行政鐵路行車規則 第54條 調車用之動力車,夜間應在前部及後部各懸掛紅光燈一個。但已懸掛前條規定之前部標誌時,不在此限。
- 行政鐵路行車規則 第56條 列車之最大聯掛車數,應按照動力車之牽引力、路線區間之設施狀況、車架及連結點之強度規定之。
- 行政鐵路行車規則 第58條 列車編組,動力車應掛於列車前端。但有下列情事之一時,不在此限。一、路線或列車發生障礙時。二、運轉救援列車時。三、運轉工程列車時。四、站與站外側線間運轉列車時。五、加掛輔助動力車運轉時。六、有特殊情事時。
- 行政鐵路行車規則 第60條 …除危險品罐車及易燃類蓬車外,聯掛於列車時,對旅客乘用之車輛及動力車,應隔以空車或裝有其他貨物之車輛。裝載火藥類、易燃類及其他危險品貨車之聯掛辦法由各鐵路機構另訂之。
- 行政鐵路行車規則 第81條 …不得超過二十五公里。但有下列情事之一時,不在此限:一、二以上動力車依操縱總控制駕駛時。二、在列車之前部,辦理軔機及汽笛號訊時。三、運轉排雪列車時。
- 行政鐵路行車規則 第82條 列車前端之動力車因故須在其後部運轉室(包括附帶煤水車之機車逆向運轉)操縱時,應適當限制其速度。
- 行政鐵路行車規則 第86條 調車速度每小時不得超過二十五公里。但僅動力車之調車,或依調車號誌機施行調車時,其速度每小時不得超過四十五公里。
- 行政鐵路行車規則 第121條 …時。二、施行隔時法或嚮導隔時法,為確認區間有無列車或車輛運轉動力車時。三、施行嚮導隔時法,為派遣適任人員前往對方站接洽運轉動力車時。前項無閉塞運轉,僅依司機員之注意力維護列車安全。
- 行政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阿里山林業鐵路及文化資產管理處暫行組織規程 第2條 …路線、工程、建築等管理之擬議、設計及執行。九、阿里山林業鐵路動力車、客貨車運用計畫、車輛設備、電訊、照明、號誌、電力、電務設施之擬議、設計及執行。十、其他有關阿里山林業鐵路及文化資產管理事項。
- 行政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阿里山林業鐵路及文化資產管理處辦事細則 第8條 …輛維護、電訊維護與列車駕駛之人員培育、訓練、督導及管制。四、動力車、客貨車、配組件與相關設備採購、通訊系統建置及維護管理。五、鐵路平交道與相關號誌系統建置、管理及維護。六、蒸汽機車之保存、維護及動態運轉管理。七、各式車輛…
- 行政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 第5條 …二項所稱汽車外,亦包括特定之非依軌道行駛,具有運輸功能之陸上動力車輛;其範圍及應訂立本保險契約之汽車種類,由主管機關會同中央交通主管機關訂定公告之。
- 行政貨物稅條例 第12條 …溝泥車、沖溝車、捕犬車及空氣污染測定車等。電動車輛及油電混合動力車輛,按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款稅率減半徵收。但油電混合動力車輛以符合財政部公告之基準者為限。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二月六日起至一百十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購買載運…
- 行政民法 第191-2條 汽車、機車或其他非依軌道行駛之動力車輛,在使用中加損害於他人者,駕駛人應賠償因此所生之損害。但於防止損害之發生,已盡相當之注意者,不在此限。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條 …適用之規定。本規則不適用於礦場、船舶、鐵路車輛設備、航空器、動力車輛設備,或第九章至第十六章規定以外用電配線之裝設。本規則規定之通訊線路不含非導電性光纖電纜。本規則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令規定。
- 行政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花蓮機務段辦事細則 第4條 本段掌理動力車運轉、指導、檢查、修繕、檢修、機電、檢車、材料、總務、勞安、人事、政風及附屬單位業務。
- 行政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花蓮機務段辦事細則 第5條 台東機務分段掌理動力車運轉、檢修、檢車、材料、總務、勞安並兼辦人事等業務。
- 行政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花蓮機務段辦事細則 第6條 經指派擔任運轉業務之人員,負責辦理下列事項:一、動力車運轉及相關工作。二、乘務員管理考核與運用。三、行車寄宿舍管理。四、行車事故調查與處理。五、行車設備維護管理。六、運轉副主任襄助運轉主任處理相關運轉業務。七、其他交辦事…
- 行政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花蓮機務段辦事細則 第8條 經指派擔任檢查業務之人員,負責辦理下列事項:一、動力車檢查、研發。二、人員訓練。三、機油化驗、動力車監洗。四、行車事故搶修。五、其他交辦事項。
- 行政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花蓮機務段辦事細則 第9條 經指派擔任修繕業務之人員,負責辦理下列事項:一、動力車、電源車之保養、修理。二、人員訓練。三、設備維修及清潔。四、行車事故搶修、復舊。五、其他交辦事項。
- 行政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花蓮機務段辦事細則 第10條 經指派擔任檢修業務之人員,負責辦理下列事項:一、動力車保養修理檢查。二、技術研發、機油化驗。三、人員訓練。四、監洗及行車事故搶修、復舊。五、其他交辦事項。
- 行政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新竹機務段辦事細則 第4條 本段掌理動力車運轉、指導、檢查、檢車、修繕、材料、總務、勞安、人事、政風及附屬單位業務。
- 行政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新竹機務段辦事細則 第5條 苗栗機務分駐所掌理動力車運轉、所屬乘務員之管理、考核、運用及其他交辦事項。
- 行政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新竹機務段辦事細則 第6條 經指派擔任運轉業務之人員,負責辦理下列事項:一、辦理動力車運轉工作。二、乘務員管理考核與運用。三、辦理行車寄宿舍管理。四、行車事故調查與處理。五、行車設備維護管理。六、運轉副主任襄助運轉主任處理相關運轉業務。七、其他交辦…
- 行政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新竹機務段辦事細則 第8條 經指派擔任檢查業務之人員,負責辦理下列事項:一、動力車檢查、研發。二、檢查人員訓練。三、機油化驗、動力車監洗。四、行車事故搶修。五、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