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劣藥」的搜尋結果
相關法規
條文搜尋結果
第 1 / 2 頁- 行政動物用藥品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5條 …及抽樣檢查。七、本法第二十八條所定對涉嫌之動物用偽藥、禁藥或劣藥之抽樣鑑定。
- 行政動物用藥品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9條 依本法第二十九條規定限期改製動物用劣藥者,製造廠商應於改製七日前通知直轄巿或縣(巿)主管機關派員監督改製。
- 行政動物用藥品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10條 …物用藥品清查章」後,始准出售。二、經查驗為動物用偽藥、禁藥、劣藥者,應由直轄巿或縣(巿)主管機關將其成品、半成品、原料、標籤、仿單等予以封存,分別依本法處理之。
- 行政上市中藥監測辦法 第4條 …款第二目至第五目,應符合中央主管機關就藥事法第二十一條第三款劣藥之異物種類與限量所定基準,及依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第八十六條第二項指標成分所為之公告。
- 行政檢舉動物用偽藥禁藥及劣藥獎勵辦法 第2條 …者,不適用本辦法之獎勵規定:一、檢舉已發覺動物用偽藥、禁藥及劣藥。二、依網路、報章雜誌、廣播電視或其他一般民眾皆可取得之公開資訊檢舉。三、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四、匿名或不以真實姓名檢舉或無具體事證。五、檢舉人為犯罪行為人…
- 行政檢舉動物用偽藥禁藥及劣藥獎勵辦法 第3條 …應設置檢舉信箱、專線電話或傳真電話受理檢舉動物用偽藥、禁藥及劣藥案件。檢舉人檢舉動物用偽藥、禁藥及劣藥案件,得以書面、口頭、電話、傳真或其他方式,提供下列事項:一、檢舉人之姓名及聯絡方式。二、被檢舉人之姓名(商號)、地點…
- 行政檢舉動物用偽藥禁藥及劣藥獎勵辦法 第4條 因檢舉動物用偽藥、禁藥及劣藥而查獲者,每一檢舉案件,依下列核發基準發給獎金:一、檢舉製造或輸入動物用偽藥或禁藥,發給獎金新臺幣二十萬元。二、檢舉明知為動物用偽藥或禁藥而為之分裝、販賣、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
- 行政檢舉動物用偽藥禁藥及劣藥獎勵辦法 第5條 數人共同檢舉同一動物用偽藥、禁藥及劣藥案件應發給獎金者,獎金平均分配。數人先後檢舉同一動物用偽藥、禁藥及劣藥案件者,獎金發給最先提供具體事證之檢舉人,無從分別其先後者,獎金平均分配。
- 行政動物用藥品管理法 第6條 本法所稱動物用劣藥,係指已核准登記之動物用藥品經檢驗認為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一、所含成分之質、量或強度,與規定標準不符者。二、全部或一部污染或變質者。三、超過有效期間者。四、主治效能與核准不符者。前項第一款所稱標準,由…
- 行政動物用藥品管理法 第28條 主管機關對於涉嫌之動物用偽藥、禁藥或劣藥,須經抽樣鑑定者,應予封存,由廠商出具切結保管。前項抽取之樣品,應儘速鑑定及處理,其期間自查獲之日起,至多不得超過二個月。
- 行政動物用藥品管理法 第29條 依本法查獲之動物用劣藥,如係本國製造,經檢驗後仍可改製使用者,應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派員監督製造廠商限期改製;如係核准輸入者,應即封存,並由中央主管機關飭令原進口商限期向國外原廠商請求退貨。
- 行政動物用藥品管理法 第30條 經稽查或檢驗為動物用偽藥、禁藥或劣藥者,除依本法有關規定處理外,並應為下列處分:一、製造、輸入或分裝動物用偽藥、禁藥或提供許可證予他人使用製造、輸入或分裝動物用偽藥、禁藥者,原發證機關得廢止其全部動物用藥品許可證或販賣業…
- 行政動物用藥品管理法 第31條 依本法取締動物用偽藥、禁藥及劣藥,應獎勵檢舉;其獎勵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動物用藥品管理法 第36條 製造或輸入動物用劣藥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分裝、販賣、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或貯藏動物用劣藥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 行政動物用藥品管理法 第43條 依本法查獲之動物用劣藥,未依第二十九條規定期限改製或退貨者,得沒入銷毀之。
- 行政成藥及固有成方製劑管理辦法 第19條 違反本辦法之規定或涉及偽藥、劣藥、禁藥者,依藥事法有關規定處理。
- 行政藥事法施行細則 第38條 取締偽藥、劣藥、禁藥、不良醫療器材及未經許可製造或輸入之醫療器材,直轄市衛生主管機關得設置查緝中心;縣(市)衛生主管機關得設置查緝小組。
- 行政藥事法施行細則 第39條 舉發偽藥、劣藥、禁藥、不良醫療器材或未經核准製造或輸入之醫療器材經緝獲者,應由直轄市或縣(市)衛生主管機關依左列標準計點核發獎金:一、舉發製造或輸入偽藥、禁藥或未經核准製造或輸入醫療器材者:四至十點。二、舉發以批發方式轉…
- 行政藥事法施行細則 第41條 協助查緝機關緝獲偽藥、劣藥、禁藥、不良醫療器材及未經核准製造或輸入之醫療器材者,其獎勵準用關於舉發人之規定。
- 行政藥事法施行細則 第42條 依本細則應發給獎金者,應由緝獲偽藥、劣藥、禁藥、不良醫療器材及未經核准製造或輸入醫療器材之機關敘明事實申請之。但同時符合本細則或其他法令規定給予獎勵者,不得重複給獎。
- 行政藥事法施行細則 第43條 對於舉發人或協助緝獲偽藥、劣藥、禁藥、不良醫療器材及未經核准製造或輸入醫療器材者之姓名,應嚴予保密,不得洩漏。
- 行政藥物回收處理辦法 第2條 …健康事實之藥品。(三)本法第八十條第一項第一款藥品、第二款之劣藥及第四款藥品,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定對使用者生命、身體或健康有發生重大損害之虞者。二、第二級:前款第二目及第三目以外之本法第八十條第一項第一款藥品、第二款之…
- 行政藥物回收處理辦法 第3條 …,其未依前條第二項公告分級者,應明定回收之期限。偽藥、禁藥及劣藥回收後,直轄市、縣(市)衛生主管機關應依本法第七十八條及第七十九條規定處理。
- 行政藥物回收處理辦法 第5條 …沒入銷燬之。二、本法第八十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四款藥品、第二款劣藥:(一)屬本國製造,經檢驗後仍可改製使用者,由直轄市、縣(市)衛生主管機關派員監督原製造廠商限期改製;其不能改製或屆期未改製者,沒入銷燬之。(二)屬國外輸入…
- 行政藥事法 第21條 本法所稱劣藥,係指核准之藥品經稽查或檢驗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一、擅自添加非法定著色劑、防腐劑、香料、矯味劑及賦形劑者。二、所含有效成分之質、量或強度,與核准不符者。三、藥品中一部或全部含有污穢或異物者。四、有顯明變色、混濁…
- 行政藥事法 第77條 直轄市或縣(市)衛生主管機關,對於涉嫌之偽藥、劣藥、禁藥或不良醫療器材,就偽藥、禁藥部分,應先行就地封存,並抽取樣品予以檢驗後,再行處理;就劣藥、不良醫療器材部分,得先行就地封存,並抽取樣品予以檢驗後,再行處理。其對衛生…
- 行政藥事法 第78條 經稽查或檢驗為偽藥、劣藥、禁藥及不良醫療器材,除依本法有關規定處理外,並應為下列處分:一、製造或輸入偽藥、禁藥及頂替使用許可證者,應由原核准機關,廢止其全部藥物許可證、藥商許可執照、藥物製造許可及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
- 行政藥事法 第79條 查獲之偽藥或禁藥,沒入銷燬之。查獲之劣藥或不良醫療器材,如係本國製造,經檢驗後仍可改製使用者,應由直轄市或縣(市)衛生主管機關,派員監督原製造廠商限期改製;其不能改製或屆期未改製者,沒入銷燬之;如係核准輸入者,應即封存,…
- 行政藥事法 第80條 …、原領有許可證,經公告禁止製造或輸入。二、經依法認定為偽藥、劣藥或禁藥。三、經依法認定為不良醫療器材或未經核准而製造、輸入之醫療器材。四、藥物製造工廠,經檢查發現其藥物確有損害使用者生命、身體或健康之事實,或有損害之虞。…
- 行政藥事法 第81條 舉發或緝獲偽藥、劣藥、禁藥及不良醫療器材,應予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