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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條例 第1條 為鼓勵無人載具科技之研究發展與應用,建構完善且安全之創新實驗環境,以促進產業技術及創新服務之發展,特制定本條例。
  2. 行政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條例 第3條 …運行。二、無人載具科技:指無人載具或與其結合應用之科技。三、創新實驗:指以創新應用為目的之無人載具科技、服務及營運之實驗。四、參與實驗者:與創新實驗申請人約定依其指示參與創新實驗者。五、實驗利害關係人:指參與實驗者外,因…
  3. 行政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條例 第4條 為發展無人載具科技及創新應用服務,協助創新實驗之申請與法規諮詢,並協助評估創新實驗之可行性,主管機關得由專責單位或委託法人團體辦理本條例相關事宜。前項受委託者之資格、責任、監督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4. 行政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條例 第5條 申請人應檢具申請書、申請人資料及創新實驗計畫,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辦理創新實驗。前項創新實驗計畫應包含下列事項:一、創新性之說明。二、辦理創新實驗所涉及之交通及其他相關法規之排除適用分析。三、創新實驗之範圍、期間、規模及完…
  5. 行政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條例 第6條 主管機關就創新實驗申請、第九條第一項申請展延及第十條申請變更之案件,應召開審查會議;會議成員,包括跨部會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中央、地方政府或相關機關(構)代表、法律專家學者及無人載具科技或產業領域之專家學者。前項產業領域之…
  6. 行政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條例 第7條 主管機關對於創新實驗之申請,應審查下列項目:一、具有創新性。二、確認屬於依現行法規無法取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或核准之範疇,及為進行創新實驗而應排除適用之法律、法規命令或行政規則。三、具有於開放性場域實驗之可行性,並已提…
  7. 行政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條例 第8條 主管機關應於受理創新實驗申請案件後六十日內完成審查,作成核准或駁回申請之決定,並將審查決定以書面通知申請人。如作成駁回決定,應附駁回理由。申請人經主管機關通知補送申請文件者,前項審查期間自文件齊備之次日起算。主管機關依第…
  8. 行政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條例 第9條 主管機關核准辦理創新實驗之期間以一年為限。申請人得於該創新實驗期間屆滿六十日前,檢具理由並說明具體成效,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展延。前項展延以一次為限,最長不得逾一年。但創新實驗內容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於審查會議認定應修正…
  9. 行政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條例 第10條 經主管機關核准之創新實驗計畫,不得變更。但其變更未涉及該實驗業務之重要事項,且對參與實驗者之權益無重大影響者,申請人得向主管機關申請並經審查核准後變更之。主管機關應將核准或駁回變更申請之決定,以書面通知申請人。第八條第二…
  10. 行政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條例 第11條 主管機關於創新實驗期間,應將申請人名稱、創新實驗內容、期間、範圍、排除適用之法律、法規命令或行政規則及其他相關資訊,揭露於機關網站。核准申請人依前二條規定申請創新實驗之展延或變更者,亦同。
  11. 行政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條例 第12條 依本條例規定辦理創新實驗之申請、審查、核准及實地訪查等事項,得免徵規費。
  12. 行政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條例 第13條 可供創新實驗運用之無線電頻率與其地理範圍、實驗期限及其他相關條件,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公告之。申請人取得創新實驗核准後,始得使用經核准指配之無線電頻率。創新實驗所需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管理、通訊干擾處理及其他相關電信監…
  13. 行政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條例 第14條 申請人應遵守本條例規定及主管機關核准創新實驗時要求申請人辦理之事項,並應依主管機關指示說明創新實驗情形。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實地訪查,申請人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申請人於創新實驗期間,應每月通報以人為方式介入無人載具之控制…
  14. 行政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條例 第15條 申請人應於創新實驗開始執行測試前,於媒體或電子網站公告實驗相關資訊,並於無人載具或實驗場域以適當方式進行告示。創新實驗期間發生安全事故時,申請人除應依相關法律負賠償責任外,並應主動即時暫停實驗且通報主管機關及交通主管機關…
  15. 行政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條例 第16條 申請人於創新實驗期間應配合創新實驗業務性質,採行適當及充足之資訊安全措施,確保資訊蒐集、處理、利用及傳輸之安全。
  16. 行政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條例 第18條 申請人與參與實驗者於創新實驗期間訂定參與實驗契約,應本於公平合理、平等互惠及誠信原則。前項契約條款顯失公平者,該部分條款無效;契約條款如有疑義時,應為有利於參與實驗者之解釋。申請人於創新實驗期間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
  17. 行政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條例 第19條 申請人應於創新實驗核准決定送達日之次日起,開始辦理創新實驗,並於創新實驗開始執行測試前,以書面通知主管機關測試起始日期。
  18. 行政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條例 第20條 申請人辦理創新實驗,於實驗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命其限期改善:一、逾越主管機關核准之範圍。二、未依主管機關核准決定辦理。三、有不利於交通服務、公共運輸或造成環境災害之情事。四、有危害參與實驗者或實驗利害關係人之…
  19. 行政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條例 第21條 申請人於經核准辦理創新實驗之期間屆滿後三十日內,應將創新實驗報告,函報主管機關。前項報告,應包含下列事項:一、創新實驗歷程及結果。二、風險發生及事故通報紀錄。三、人為介入無人載具控制權次數及原因紀錄。四、其他主管機關指定…
  20. 行政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條例 第22條 申請人於創新實驗期間,於主管機關核准創新實驗之範圍內辦理創新實驗者,其創新實驗行為不適用核准決定載明排除適用之法律、法規命令或行政規則規定。但不包括洗錢防制法、資恐防制法及相關法規命令或行政規則。前項法律包括下列規定:一…
  21. 行政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條例 第23條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基於創新實驗進行之必要,應依創新實驗核准決定,於創新實驗期間內排除該等法律、法規命令或行政規則全部或一部之適用。
  22. 行政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資訊公告及安全事故評估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十五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23. 行政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資訊公告及安全事故評估辦法 第2條 申請人應於創新實驗開始執行測試前,於媒體或電子網站公告下列資訊:一、創新實驗之宗旨及目的。二、創新實驗之範圍、路線、期間、時段及規模。三、申請人及主要管理創新實驗者。四、無人載具主要規格、照片及數量。五、實驗利害關係人應…
  24. 行政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資訊公告及安全事故評估辦法 第3條 …實驗利害關係人受傷或死亡,或致其他動力載具或財物毀損之事故。創新實驗安全事故之處理,依各該事故本應適用之法令。
  25. 行政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資訊公告及安全事故評估辦法 第5條 …條第二項之安全事故發生後,共同召集並成立評估小組,負責評估該創新實驗得否續行,並得邀請相關機關(構)代表及專家參與。評估小組於作出創新實驗應予續行或終止之認定後解散之。
  26. 行政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資訊公告及安全事故評估辦法 第6條 前條評估小組為評估創新實驗得否續行,得要求申請人、無人載具所有人與相關機關(構),於限期內提供下列紀錄及資料:一、無人載具於事故發生後之維修紀錄。二、事故原因排除後足供證明無人載具安全性之紀錄或資料。三、無人載具裝載情形…
  27. 行政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資訊公告及安全事故評估辦法 第7條 …估結果為續行實驗無安全性疑慮者,主管機關應通知申請人准予續行創新實驗並敘明暫停實驗之期間,且該期間不計入主管機關核准辦理創新實驗之期間。
  28. 行政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管理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四條第二項及第五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29. 行政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管理辦法 第2條 …推動等領域具備三年以上經驗,並協助主管機關辦理下列事項:一、創新實驗可行性之評估。二、創新實驗之申請及法規諮詢。三、審查會議之召開。四、創新實驗計畫之管理。受委託之法人團體協助辦理本條例相關事宜期間,應配合主管機關之要求…
  30. 行政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管理辦法 第3條 申請辦理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以下簡稱創新實驗),應檢具本條例第五條第一項規定之申請文件一式三份及其電子檔案,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前項申請文件不完備經通知補件逾期未完成補件者,主管機關應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