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戶牆」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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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 第8條 …及各層樓地板範圍內設置或變更之昇降設備。八、建築物之共同壁、分戶牆、外牆、防空避難設備、機械停車設備、中央系統空氣調節設備及開放空間,或其他經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定項目之變更。
  2.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本條文有附件第1條 …圍之牆壁。二十三、分間牆:分隔建築物內部空間之牆壁。二十四、分戶牆:分隔住宅單位與住宅單位或住戶與住戶或不同用途區劃間之牆壁。二十五、承重牆:承受本身重量及本身所受地震、風力外並承載及傳導其他外壓力及載重之牆壁。二十六、…
  3.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46條 …館等之臥室、客房或醫院病房之分間牆。二、連棟住宅、集合住宅之分戶牆。三、昇降機道與第一款建築物居室相鄰之分間牆,及與前款建築物居室相鄰之分戶牆。四、第一款及第二款建築物置放機械設備空間與上層或下層居室分隔之樓板。新建或增…
  4.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46-2條 分間牆、分戶牆、樓板或屋頂應為無空隙、無害於隔音之構造,牆壁應自樓板建築至上層樓板或屋頂,且整體構造應相同或由具同等以上隔音性能之構造組合而成。管線貫穿分間牆、分戶牆或樓板造成空隙時,應於空隙處使用軟質填縫材進行密封填塞…
  5.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46-4條 分戶牆之空氣音隔音構造,應符合下列規定之一:一、鋼筋混凝土造或密度在二千三百公斤/立方公尺以上之無筋混凝土造,含粉刷總厚度在十五公分以上。二、紅磚或其他密度在一千六百公斤/立方公尺以上之實心磚造,含粉刷總厚度在二十二公分…
  6.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46-6條 …其上如澆置混凝土或水泥砂漿時,表面應有防護措施。地板表面材與分戶牆間應置入軟質填縫材或緩衝材,厚度在零點八公分以上。
  7.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86條 分戶牆及分間牆構造依下列規定:一、連棟式或集合住宅之分戶牆,應以具有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及防火門窗等防火設備與該處之樓板或屋頂形成區劃分隔。二、建築物使用類組為A類、D類、B-1組、B-2組、B-4組、F-1組、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