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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2條 …用詞,定義如下:一、事業:指本法第二條第五項規定之事業。二、共通性事業廢棄物:指附表所列由二個以上目的事業所產生同種類之事業廢棄物。三、再利用:指事業將其事業廢棄物自行或送往再利用機構作為原料、材料、燃料等附表所列之用途…
  2. 行政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3條 …之事業,其再利用所屬同一法人之其他分廠(場)所產生附表規定之共通性事業廢棄物者,視為廠(場)內自行再利用。
  3. 行政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4條 事業及再利用機構應依附表規定進行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非屬附表規定之再利用行為,應依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定之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規定辦理。前項附表所列之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用途,有污染環境之虞者,中央主管機關…
  4. 行政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7條 共通性事業廢棄物送至再利用機構前之清除,由事業或再利用機構依下列方式為之:一、自行清除。二、委託領有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機構清除。三、依附表再利用管理方式規定委託合法運輸業代為清除。
  5. 行政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8條 事業於委託清除或再利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前,應先與再利用機構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機構或合法運輸業簽訂契約書,並妥善保存留供查核。前項契約書應檢附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中之再利用檢核資料、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或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影本…
  6. 行政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9條 事業對於共通性事業廢棄物送往再利用機構之日期、種類、名稱、數量、再利用用途及再利用機構名稱,應作成紀錄。再利用機構對於共通性事業廢棄物之收受日期、種類、名稱、數量、再利用用途、事業名稱、衍生廢棄物之處置及再利用完成日期,…
  7. 行政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10條 …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申報前月下列事項之營運紀錄:一、共通性事業廢棄物之代碼、名稱及收受、使用數量。二、再利用產品之代碼、名稱、生產數量及前月底之庫存量。三、再利用產品之銷售對象及銷售量。再利用機構之實際營運狀況發…
  8. 行政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13條 …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令其停止收受共通性事業廢棄物;情節重大者,得令其停止再利用行為;其有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第十六條第一項各款之情事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移請審核機關廢止其…
  9. 行政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14條 本辦法施行前,已通過再利用登記檢核且收受共通性事業廢棄物之再利用機構,其再利用方式符合本辦法規定者,得繼續再利用至原再利用登記檢核有效期間屆滿。前項期間屆滿前,再利用機構未依第五條規定取得再利用資格者,不得再收受共通性事…
  10. 行政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16條 …事業主管機關所定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或管理方式,有關附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之規定,不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