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之陞遷」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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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試公務人員陞遷法 第1條 公務人員之陞遷,依本法行之。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 考試公務人員陞遷法 第2條 公務人員之陞遷,應本人與事適切配合之旨,考量機關特性與職務需要,依資績並重、內陞與外補兼顧原則,採公開、公平、公正方式,擇優陞任或遷調歷練,以拔擢及培育人才。
- 考試公務人員陞遷法 第4條 本法所稱公務人員之陞遷,指下列情形之一者:一、陞任較高之職務。二、非主管職務陞任或遷調主管職務。三、遷調相當之職務。
- 考試公務人員陞遷法 第8條 各機關辦理公務人員之陞遷,除鄉(鎮、市)民代表會外,應組織甄審委員會,辦理甄審(選)相關事宜。本機關同一序列各職務間之調任,得免經甄審程序。編制員額較少或業務性質特殊之機關,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其人員之陞遷甄審(選)得由上…
- 考試公務人員陞遷法 第9條 各機關辦理公務人員之陞遷,應由人事單位就具有擬陞遷職務任用資格人員,分別情形,依積分高低順序或資格條件造列名冊,並檢同有關資料,報請本機關首長交付甄審委員會評審後,依程序報請機關首長就前三名中圈定陞補之;如陞遷二人以上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