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停車場」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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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產業園區用地變更規劃辦法 第15條 …居住人口及服務人口使用之車輛預估數之四分之一,規劃汽車及機車公共停車場或設置供公眾使用之公共停車空間。
- 行政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施行細則 第2條 本條例第五條第六款所定停車場,係指符合下列規定之路外公共停車場:一、設置五十個以上停車位之立體式或平面式停車場者。二、設置三十個以上停車位之機械式或塔臺式停車場者。
- 行政孕婦及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 第3條 本法第三十三條之一第一項各款場所附設之公共停車場(以下簡稱停車場),應於靠近停車場之電梯、人行出入口或管理室等便捷及安全處所設置孕婦、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之停車位(以下簡稱停車位)。車道入口處及車道沿路轉彎處應設置明顯之指…
- 行政停車場法 第2條 …供停放車輛之場所。四、都市計畫停車場:指依都市計畫法令所劃設公共停車場用地興闢後,供作公眾停放車輛之場所。五、建築物附設停車空間:指建築物依建築法令規定,應附設專供車輛停放之空間。六、停車場經營業:指經主管機關發給停車場…
- 行政停車場法 第4條 地方主管機關為籌措停車場興建、營運資金及獎助民營路外公共停車場,以提升其經營服務水準,得由左列各款籌措專款,依有關規定設置停車場作業基金︰一、地方政府之一般財源。二、上級政府補助。三、汽車燃料使用費部分收入。四、交通違規…
- 行政停車場法 第5-1條 …三、公有停車場維護管理費支出。四、獎助民間機構興建及營運路外公共停車場部分支出。五、違規車輛拖吊業務費用支出。六、取締違規停車之部分支出。七、公有停車場稅費支出。八、停車場作業基金管理委員會支出。九、有關改善停車設施管理…
- 行政停車場法 第6條 公共停車場由民間投資興建者,政府應予以獎助。
- 行政停車場法 第8條 都市計畫公共停車場用地,除作停車場使用外,並得作立體多目標使用或供作公共運輸與自用車輛間運輸轉換之接駁用地使用。
- 行政停車場法 第17條 公有路外公共停車場之費率,應依第三十一條規定定之;其停車費以計時收取為原則,並得採月票方式收費;其位於市中心區或商業區者,得採計時累進方式收費。採計時收取,得以三十分鐘為計費單位。民營路外公共停車場之收費標準與收費方式,…
- 行政停車場法 第18條 路外公共停車場附近地區之道路,主管機關應視需要劃定禁止停車區,如鄰接禁止停車區路段有劃設路邊停車場之必要時,應以計時收費為限。
- 行政停車場法 第24條 …方式附建之停車場,或投資興建可供五十輛以上小型汽車停放之路外公共停車場者,應備具有關文件,並敘明停車場出入口、車輛動線及安全設施之規劃等,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後,再向主管建築機關申請建築執照;其申請書件由地方主管機關定…
- 行政停車場法 第25條 前條都市計畫停車場或路外公共停車場應於開放使用前,由負責人訂定管理規範,向地方主管機關報請核備,領得停車場登記證後,始得依法營業。前項管理規範,其有關營業時間及收費標準事項,並應公告之。如有變更,亦應報請地方主管機關核備…
- 行政停車場法 第26條 路外公共停車場可供車輛停放使用未達五十個小型車位或建築物附設之停車空間,開放供公眾停車收費使用者,其負責人得逕依前條之規定訂定管理規範,向地方主管機關報請核備,領得停車場登記證後,始得依法營業。
- 行政停車場法 第27條 停車場經營業應依規定於路外公共停車場設置標誌、號誌、劃設車輛停放線及指向線,並應於出入口或其他適當處所標示停車費率及管理事項。
- 行政停車場法 第28條 已登記之路外公共停車場變更組織、名稱、停止全部或部分營業或歇業時,應於一個月前報請地方主管機關備查;復業時,亦同。
- 行政停車場法 第31條 路邊停車場及公有路外公共停車場之收費,應依區域、流量、時段之不同,訂定差別費率。前項費率標準,由地方主管機關依計算公式定之,其計算公式應送請地方議會審議。
- 行政停車場法 第32條 汽車駕駛人於公共停車場,應依規劃之位置停放車輛,如有任意停放致妨礙其他車輛行進或停放者,主管機關、警察機關或停車場經營業得逕行將該車輛移置至適當處所。前項任意停放如為占用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者,停車場經營業應通報主管機關…
- 行政停車場法 第34條 主管機關為鼓勵民間興建公共停車場,應就停車場用地取得、資金融通、稅捐減免、規劃設計技術、公共設施配合等予以獎勵或協助;其獎助措施,另以法律定之。
- 行政停車場法 第38條 違反第二十七條路外公共停車場標示設施之規定,經通知限期改善,逾期不改善或複查不合規定者,處負責人新臺幣九千元以下罰鍰;經處罰後仍不改善,處三十日以下之停業處分。
- 行政停車場法 第42條 在本法施行前已設置之路外公共停車場,應於本法公布施行後一年內辦妥停車場登記;逾期不為登記者,依第三十七條之規定處罰。
- 行政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118條 …詳閱完整條文檔案)停車處標誌「指46」、「指47」,用以指示公共停車場之位置。設於停車場入口處附近,面向行車方向;其圖例如下:本標誌為藍底白字,並得以附牌說明指示方向、車種、收費時間、收費方式及停車場名稱。附牌圖例如下:…
- 行政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 第2條 本法第五十六條第一項所稱公共停車場,指符合停車場法或建築技術規則設置,且供公眾使用之下列情形之停車場或停車位:一、路邊停車場。二、路外停車場。三、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十章無障礙建築物規定設置之停車位。本法第五十…
- 行政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 第3條 公共停車場應於便捷處所設置行動不便之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並視實際需要設置指示標誌。機械式、塔臺式公共停車場如有足夠空間可供設置平面式專用停車位,應依本法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比率於便捷處所設置平面式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
- 行政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第2條 …、交通主管機關:身心障礙者生活通信、大眾運輸工具、交通設施與公共停車場等相關權益之規劃、推動及監督等事項。七、財政主管機關:身心障礙者、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及庇護工場稅捐之減免等相關權益之規劃、推動及監督等事項。八、金融主管…
- 行政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第56條 公共停車場應保留百分之二停車位,作為行動不便之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車位未滿五十個之公共停車場,至少應保留一個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非領有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明者,不得違規占用。前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明,應依需求評估結果核發。…
- 行政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第99條 …罰鍰,並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至其改善完成為止。公共停車場未依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保留一定比率停車位者,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令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處其所有人或管理人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 行政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33-1條 下列場所附設之公共停車場,應保留百分之二之汽車停車位,作為孕婦、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之停車位;汽車停車位未滿五十個之公共停車場,至少應保留一個孕婦、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之停車位。但汽車停車位未滿二十五個之公共停車場,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