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種以上工業」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0 部 條文 2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條文搜尋結果

  1. 行政工業團體法 第13條 …工廠外,均應於開業後一個月內,加入工業同業公會為會員;其兼營兩種以上工業者,應分別加入各該業工業同業公會為會員。前項會員應派代表出席工業同業公會,稱為會員代表。
  2. 行政工業團體法施行細則 第10條 本法第十三條所稱兩種以上工業,係指同一工廠產製之不同產品,屬於不同之工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