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學進修」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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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司法法官進修考察辦法 第5條 …。前項進修,指選送法官從事下列進修活動:一、至國內外大學院校入學進修或選修學分。二、至國外大學院校擔任訪問學者。三、至國內外大學院校或機關(構)個人或組團專題研究。四、至國外大學院校或機關(構)外語學習。司法院委由法官學…
  2. 司法法官進修考察辦法 第9條 選送進修期間如下:一、選送國內外入學進修、選修學分或選送國外擔任訪問學者:不得逾二年。但經核准者,得予延長,延長期間不得逾二年。二、選送國內外專題研究:不得逾六個月。但經核准者,得予延長,延長期間不得逾三個月。三、選送國…
  3. 司法法官進修考察辦法 第22條 …以下列方式為之:一、自行申請或經法官學院轉介至國內外大學院校入學進修或選修學分。二、自行申請或經法官學院轉介至國外大學院校擔任訪問學者。三、參加法官學院為帶職帶薪自行進修開辦之研習課程,或法官學院認可審核要點所訂之進修活…
  4. 司法法官進修考察辦法 第25條 …時數之證明文件,送請法官學院辦理審核事宜後,由司法院核定。但入學進修者,得以論文代替研究報告;取得學位之論文,視為研究報告審核及格,免再辦理審查。從事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三款進修,在國內進修者,須取得十二個以上學分或相當…
  5. 考試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 第8條 公務人員進修分為入學進修、選修學分及專題研究,其方式如下: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入學進修或選修學分。二、國內外機關(構)學校專題研究。三、國內外其他機關(構)進修。前項進修得以公餘、部分辦公時間或全時進修行之。
  6. 考試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 第10條 各機關學校選送國外進修之公務人員,其進修期間如下:一、入學進修或選修學分期間為一年以內。但經各主管機關核准延長者,延長期間最長為一年。二、專題研究期間為六個月以內。必要時,得依規定申請延長,延長期間最長為三個月。經中央一…
  7. 考試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施行細則 第8條 本法所稱入學進修,指由各機關(構)學校選送或公務人員自行申請至國內外政府立案之專科以上學校攻讀與業務有關之學位。本法所稱選修學分,指由各機關(構)學校選送或公務人員自行申請至國內外政府立案之專科以上學校修習與業務有關之學…
  8. 行政保送現職警察人員進修辦法 第2條 …人員進修與警政相關領域者,其方式如下: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入學進修。二、國內外機關(構)學校專題研究。三、國內外其他機關(構)進修。
  9. 行政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 第11條 …調查局協助處理。依本辦法申請進入大陸地區之現職人員,不得從事入學進修、選修學分、專題研究等各種型態之進修活動。
  10. 行政檢察官進修考察辦法 第3條 …內外政府立案、經教育部認可之大學、獨立學院或從事與業務相關之入學進修、選修學分、專題研究或至國外大學院校擔任訪問學者。(二)實任檢察官依本法第八十九條第一項準用第八十二條第一項申請之自行進修。五、經法務部依本法第八十九條…
  11. 行政檢察官進修考察辦法 第9條 …、座談會、研討會等活動。二、至國內外大學院校從事與業務相關之入學進修、選修學分。三、自行申請或經由法務部轉介至國外大學院校擔任訪問學者。前項活動之認可及轉介,法務部得指定由法務部司法官學院辦理後,報送法務部核定。
  12. 行政檢察官進修考察辦法 第10條 …國內外政府立案、經教育部認可之大學、獨立學院從事與業務相關之入學進修、選修學分、專題研究或至國外大學院校擔任訪問學者。前項選送進修期間分別如下:一、選送至國外大學院校擔任訪問學者之期間不得逾一年。但經法務部核准延長者,延…
  13. 行政檢察官進修考察辦法 第20條 …研究報告及第二項所定須取得進修學分數或相當時數之證明文件。但入學進修者,得以論文代替研究報告;取得學位之論文,視為研究報告審核及格,免辦理審查。前項進修人員,在國內進修者,應取得十二個以上學分或相當之進修時數;在國外進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