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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 2 頁- 行政飛航規則 第2條 …器資料通知適當單位,並應該單位之需求予以協助之服務。二十二、備用機場:指列於飛航計畫中以備擬降落機場不能降落而改降之機場。二十三、高度:指自平均海平面至空中某平面或某點或某目標物間之垂直距離。二十四、近場管制服務:指對離…
- 行政飛航規則 第32條 …層。九、航路或航線。十、目的地機場及預計全部經過時間。十一、備用機場。十二、油量時間。十三、機上乘員總數。十四、緊急及救生裝備。十五、其他相關資料。
- 行政飛航規則 第33條 不論何種飛航類別,飛航計畫應至少填寫至備用機場。適當飛航服務主管機關規定或填寫飛航計畫人員認為有需要之資料亦應填寫。
- 行政飛航規則 第45條 …變時之時間及位置等有關飛航計畫資料、預計新目的地機場之時間、備用機場及其他有關資料。
- 行政飛航規則 第46條 …:一、請求修改許可,俾航空器能繼續以目視天氣情況飛往目的地或備用機場,或飛離有關之管制空域。二、不能依前款獲得許可時,應繼續作目視天氣情況之飛航,並將採取之行動,如飛離管制空域或降落最近之適當機場等,告知適當之航管單位。…
-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2條 …標準。十六、航行圖表:指航空器陸空航務運作所需之圖表。十七、備用機場:包括以下三種:(一)起飛備用機場:指航空器於起飛後因需要降落而當時原起飛機場不適合降落之備用機場。(二)航路備用機場:指航空器在飛航中遇到異常或緊急狀…
-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56條 …務手冊或操作飛航計畫中規定航路上之最低飛航高度及目的地機場與備用機場之最低飛航限度。
-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57條 …空器使用人依儀器飛航規則製作之操作飛航計畫中,至少應列有一處備用機場。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飛航時間少於六小時且目的地機場之天氣情況,於預計到達之前後一小時內,符合目視天氣情況。二、目的地機場係一孤立區域,無…
-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58條 直昇機選擇使用海上備用機場,除應考量重要控制系統及重要機件之機械可靠性,據以判定備用機場之適合性外,並應符合下列條件:一、僅於通過不得轉回點後始得使用海上備用機場,未通過不得轉回點前僅得使用陸上備用機場。二、於到達海上備…
-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59條 …因某種原因不能轉回降落於起飛之機場時,操作飛航計畫應選定起飛備用機場。
-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60條 起飛備用機場其位置應於離開起飛機場下列距離之內:一、如為雙發動機飛機時,其距離不得超過以單一發動機之巡航速度作一小時飛航之距離。二、如為三發動機以上之飛機時,其距離不得超過單一發動機失效之巡航速度作二小時飛航之距離。
-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61條 當一機場被選作起飛備用機場時,該機場於航空器預計到達之前後一小時之天氣等有關資訊,應等於或高於機場最低飛航限度。
-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63條 目的地機場或備用機場之天氣情況不低於各該機場最低飛航限度時,航空器始得從事儀器飛航。
-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67條 …依下列規定攜帶油量:一、依第五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之情況而不需備用機場者,除應攜帶飛抵操作飛航計畫中之目的地機場油量外,應再攜帶四十五分鐘正常巡航油量。二、依第五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之情況而不需備用機場者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68條 渦輪發動機之飛機依第五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之規定,不需備用機場者,除應攜帶飛抵操作飛航計畫中之目的地機場油量外,應再攜帶於標準溫度下,在目的地機場標高上空一千五百呎高度以待命空速飛航三十分鐘及應變油量。
-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69條 渦輪發動機之飛機需備用機場者,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一、除應攜帶在操作飛航計畫中之目的地機場及進場、誤失進場油量外,應再攜帶下列油量:(一)飛抵備用機場所需之油量。(二)於標準溫度下,在備用機場上空一千五百呎高度以待命空速…
-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70條 渦輪發動機之飛機,目的地機場係一孤立區域,無適當之備用機場者,除應攜帶飛抵計畫中之目的地機場油量外,應再攜帶二小時之正常巡航油量。
-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72條 …依下列規定攜帶油量:一、依第五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之情況而不需備用機場者,除應攜帶飛抵操作飛航計畫中之目的地機場油量外,應再攜帶下列油量:(一)於標準溫度下,在目的地機場標高上空一千五百呎高度以待命空速飛航三十分鐘及進場、…
-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76條 …人使用雙渦輪發動機之飛機,於航路中之任一航點轉降至其適當航路備用機場,不得超過以單發動機失效之正常巡航速度及靜風狀況下飛航六十分鐘之距離。航空器使用人以二具以上渦輪發動機之飛機實施延展轉降時限作業,應在操作飛航計畫中選定…
-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79條 依最新天氣測報,如已知目的地機場及備用機場於航空器預計到達時間,其天氣未達最低飛航限度者,駕駛員應中止向該目的地機場飛航。如於飛航中,除緊急情況外,應即中止進場及降落。
-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93條 …正常情況下應能以安全高度超越所有障礙,降落於目的地機場或任一備用機場,並確保於機場可用之跑道降落距離內停住。
-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117條 長程越水飛航係指下列情形之一者:一、飛航於有備用機場之雙發動機飛機,飛越距陸岸逾四百浬或以單發動機故障時之巡航速度飛越距陸岸超過一百二十分鐘之距離。二、飛航於有備用機場之三發動機以上飛機,飛越距陸岸逾四百浬或以二具發動機…
-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132條 …業之飛航,應裝置通信裝備接收導引信號,使其能抵達目的地機場及備用機場之目視降落之起始點。航空器依目視飛航規則從事飛航時,得依水陸之地標作參考。但民航局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213條 目的地機場或備用機場之天氣情況不低於最低飛航限度時,航空器始得從事儀器飛航。
-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214條 …儀器飛航規則製作之操作飛航計畫,除下列情況外,至少應列有一處備用機場:一、預定降落機場已訂有標準儀器進場程序。二、所獲得之最新氣象資訊顯示,預定到達目的地機場時間前後一小時內之氣象狀況符合下列規定:(一)飛機:雲幕高超過…
-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216條 依最新天氣測報,如已知目的地機場及其備用機場於預計到達時間,其天氣未達最低飛航限度者,駕駛員應中止向該目的地機場飛航。如於飛航中,除緊急情況外,應即中止進場及降落。
-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219條 直昇機選擇使用海上備用機場,除應考量重要控制系統及重要機件之機械可靠性,據以判定備用機場之適合性外,並應符合下列條件:一、僅於通過不得轉回點後始得使用海上備用機場,未通過不得轉回點前僅得使用陸上備用機場。二、於到達海上備…
-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221條 …飛航者,應依下列規定攜帶油量:一、依第二百十四條之情況而不需備用機場者,除應攜帶飛抵操作飛航計畫中之目的地機場油量外,應再攜帶四十五分鐘正常巡航油量。二、需備用機場者:除應攜帶飛抵操作飛航計畫中之目的地機場並轉赴備用機場…
-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223條 直昇機依儀器飛航規則飛航且依第二百十四條之情況而不需備用機場者,應依下列規定攜帶油量:一、除應攜帶飛抵操作飛航計畫中之目的地機場油量外,應再攜帶於標準溫度情況下,於目的地機場標高上空一千五百呎,以待命空速飛航三十分鐘所需…
-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227-1條 …機之飛機於實施延展轉降時限作業時,應在操作飛航計畫中選定航路備用機場,其作業應依民航局核定採用之國際飛航標準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