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止運作」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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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學術機構運作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辦法 第5條 …物質得貯存於學術機構之運作單位內。第一類至第三類毒性化學物質停止運作期間超過六個月者,得將所剩毒性化學物質列冊報主管機關核准後,依本法第十九條規定處理。
  2. 行政動物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辦法 第4條 …下簡稱應變計畫)。四、審核作業場所之新建、改建、擴建、啟用或停止運作計畫。五、審核作業場所之生物安全爭議事項。六、督導每年辦理作業場所之生物安全內部稽核及缺失改善。七、督導作業場所人員參加生物安全訓練。八、審核及督導其他…
  3. 行政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辦法 第10條 …應變計畫。五、審核實驗室、保存場所之新建、改建、擴建、啟用或停止運作計畫。六、審核實驗室、保存場所之生物安全、生物保全爭議事項。七、辦理每年實驗室、保存場所之生物安全、生物保全內部稽核及缺失改善。八、辦理實驗室、保存場所…
  4. 行政事業廢棄物處理設施餘裕處理容量許可管理辦法 第14條 …設置處理容量。三、處理設施因故障、天然災害或重大意外事故導致停止運作超過三十日者。四、許可期限屆滿未依第八條第二項規定重新取得餘裕量許可文件者。五、自行或共同處理許可經廢止者。六、違反相關法規規定,經主管機關認定情節重大…
  5. 行政廢容器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 第8條 …主管機關許可不得直接以焚化或掩埋方式處理。三、廢容器處理設施停止運作達半年或處理能量未達前一年廢容器產出量之二分之一,致回收處理管道有受阻之虞時,得交由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一般廢棄物焚化廠焚化處理回收之廢容器,不受前款之限…
  6. 行政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許可登記核可管理辦法 第8條 …屆滿前無法作成准駁決定者,運作人及運作場所自有效期屆滿翌日起停止運作;未於期限屆滿前申請展延者,於期限屆滿日起,其許可證、登記文件或核可文件失其效力,如需繼續運作,應重新申請。
  7. 行政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與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 第10條 …三類毒性化學物質之運作人,於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停止運作前,應完成申報運作紀錄。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及關注化學物質之運作人,於結束或中斷運作前,應完成申報運作紀錄並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前二項運作毒…
  8. 行政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 第19條 第一類至第三類毒性化學物質停止運作期間超過一個月者,負責人應自停止運作之日起十四日內,將所剩之毒性化學物質列冊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並於核准後依下列方式處理之:一、退回原製造或販賣者。二、販賣或轉讓他人。三、…
  9. 行政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 第20條 第一類至第三類毒性化學物質之運作,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停止運作:一、未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中止運作一年以上。二、中止運作六個月以上,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有污染環境或危害人體健康之虞。三、依本法規定…
  10. 行政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5條 本法第十九條所稱停止運作,指運作人結束部分或全部毒性化學物質運作之情形。停止運作或依本法第二十條規定視為停止運作之毒性化學物質處理完成後,主管機關認有收回相關許可證、登記文件或核可文件之必要者,得命運作人返還之。
  11. 行政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6條 …性化學物質列冊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時,應造冊申報停止運作毒性化學物質名稱、成分含量、數量、處理方式或受讓者。
  12. 總統中央研究院運作毒性化學物質管理辦法 第5條 …及關注化學物質得貯存於運作單位內。第一類至第三類毒性化學物質停止運作期間超過六個月者,得將所剩毒性化學物質列冊報主管機關核准後,依本法第十九條規定處理。
  13. 行政資通安全管理法 第3條 …。七、關鍵基礎設施:指實體或虛擬資產、系統或網路,其功能一旦停止運作或效能降低,對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國民生活或經濟活動有重大影響之虞,經行政院定期檢視並公告之領域。八、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指維運或提供關鍵基礎設施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