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股東」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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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所得稅法 第89條 …他法人、獨資組織或合夥組織;納稅義務人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股東、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之營利事業股東、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社員、出資者、合夥組織合夥人或獨資資本主。二、薪資、利息、租金、佣金、權利金、執行業務報酬、競…
  2. 行政所得稅法施行細則 第70條 公司利用未分配盈餘增資時,其對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股東所增發之股份金額,除依已廢止之促進產業升級條例於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修正施行前第十六條及第十七條之規定辦理者外,應由受配股東計入增資年度綜合所得總額申報納…
  3. 行政個人投資新創事業公司所得減除辦法 第9條 …年一月底前,檢具下列文件,向申請人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核發個人股東投資自綜合所得總額減除證明書(以下簡稱投資額減除證明書),並將該等文件副知中央主管機關;逾期申請者,不予受理:一、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高風險新創事業…
  4. 行政企業併購法 第44-1條 因合併而消滅之公司、被分割公司,其個人股東取得合併後存續或新設、分割後既存或新設之公司或外國公司股份,依所得稅法規定計算之股利所得,得選擇全數延緩至取得次年度之第三年起,分三年平均課徵所得稅,一經擇定不得變更。前項消滅公…
  5. 行政個人適用企業併購法延緩課徵所得稅辦法 第2條 …指消滅公司、被分割公司董事會首次決議通過合併或分割之日。三、個人股東:指消滅公司、被分割公司之股東符合所得稅法第七條第二項所定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以下簡稱居住者股東)及同條第三項所定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以下簡稱…
  6. 行政個人適用企業併購法延緩課徵所得稅辦法 第3條 …司之決議合併、分割日在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二月十五日以後,其個人股東取得合併後存續或新設、分割後既存或新設之公司或外國公司股份,依所得稅法規定計算之股利所得,得選擇全數延緩至取得股份日次年度之第三年起,分三年平均課徵所得…
  7. 行政個人適用企業併購法延緩課徵所得稅辦法 第4條 …檢附下列文件向公司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備查,始得適用本辦法個人股東延緩繳稅規定;逾期申請者,不予受理:一、個人股東擇定延緩繳稅聲明書。其依前條第二項但書規定主張採個別辨認法計算股利所得者,應併附個人股東取得股份之成本證…
  8. 行政個人適用企業併購法延緩課徵所得稅辦法 第5條 公司應於稅捐稽徵機關核發備查函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將個人股東適用延緩繳稅之股利所得按三年平均計算,填具緩繳股利憑單,向該管稅捐稽徵機關辦理申報,並將憑單填發個人股東,免依所得稅法第八十八條規定辦理扣繳,及免依同法第九十二條…
  9. 行政個人適用企業併購法延緩課徵所得稅辦法 第6條 個人股東依第三條第一項規定選擇延緩繳稅且經稅捐稽徵機關備查者,應於取得股份日次年度之第三年起,分三年按前條規定緩繳股利憑單所載金額,依所得稅法規定辦理結算申報或申報納稅。個人股東於延緩課徵所得稅期間死亡者,其未申報課徵所…
  10. 行政個人投資生技醫藥公司所得額減除辦法 第5條 生技醫藥公司應於其個人股東以現金繳納股款之當日起滿三年之次年一月底前,檢具下列文件,向公司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核發個人股東投資自綜合所得總額減除證明書,逾期申請者,不予受理:一、創立或增資前、後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如…
  11. 行政個人投資生技醫藥公司所得額減除辦法 第6條 個人股東於辦理持有生技醫藥公司股份屆滿三年之當年度及次一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應檢附前條個人股東投資自綜合所得總額減除證明書,列報得自綜合所得總額減除之投資金額,當年度及次一年度列報減除之合計金額以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
  12. 行政個人投資生技醫藥公司所得額減除辦法 第11條 …通知期限屆滿之次日起,於六個月內向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請註銷個人股東投資自綜合所得總額減除證明書。生技醫藥公司取得完成證明,屬新投資創立者,於設立登記之日起七年內;其屬增資擴充者,於增資變更登記之日起七年內,如有彌補虧損…
  13. 行政個人投資生技醫藥公司所得額減除辦法 第12條 …集之資金於投資計畫期間,未全數支應該投資計畫所需者,其可適用個人股東投資減除之金額,應按已支應該投資計畫之金額占所募集資金之比率計算之。稅捐稽徵機關於審查第二項與該投資計畫有關之支出時,對生技醫藥公司申報之支出內容或相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