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習主計學科或相當主計學科畢業」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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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主計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 第14條 …考試會計、審計、統計相關職系及格或在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修習主計學科或相當主計學科畢業,並曾任簡任第十職等以上或相當官等、職等之主計或審計職務四年以上,著有成績,具有擬任職務之任用資格。五、曾在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
  2. 行政主計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 第15條 …考試會計、審計、統計相關職系及格或在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修習主計學科或相當主計學科畢業,並曾任簡任第十職等以上或相當官等、職等之主計或審計職務三年以上,著有成績,具有擬任職務之任用資格。四、曾任簡任第十職等以上或相當…
  3. 行政主計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 第16條 …試會計、審計、統計相關職系及格,或在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修習主計學科或相當主計學科畢業,並曾任簡任第十職等以上或相當官等、職等之主計或審計職務一年以上,具有擬任職務之任用資格。四、曾任簡任第十職等以上或相當官等、職等…
  4. 行政主計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 第17條 …試會計、審計、統計相關職系及格,或在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修習主計學科或相當主計學科畢業,並曾任薦任第九職等以上或相當官等、職等之主計職務三年以上,著有成績,具有擬任職務之任用資格。四、曾任簡任第十職等以上或相當官等、…
  5. 行政主計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 第18條 …考試會計、審計、統計相關職系及格或在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修習主計學科或相當主計學科畢業,並曾任薦任第八職等以上或相當官等、職等之主計或審計職務三年以上,著有成績,具有擬任職務之任用資格。五、曾任薦任第七職等以上或相當…
  6. 行政主計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 第19條 …考試會計、審計、統計相關職系及格或在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修習主計學科或相當主計學科畢業,並曾任薦任第六職等以上或相當官等、職等之主計或審計職務四年以上,著有成績,具有擬任職務之任用資格。五、曾任薦任第六職等以上或相當…
  7. 行政主計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11條 本條例第十四條至第十九條所稱修習主計學科或相當主計學科畢業,指在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畢業,修習會計或統計學系、輔系、研究所或在其他學系(所)曾修習與會計、統計職系性質相近之科目十二學分以上;其所修習科目,按公務人員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