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衛國家安全及強化不對稱戰力計畫採購」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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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保衛國家安全及強化不對稱戰力計畫採購特別條例 第4條 本條例所稱保衛國家安全及強化不對稱戰力計畫採購,指主管機關及其所屬機關(構)、部隊辦理經行政院核定採購第五條所定項目之裝備、系統與其相關支援系統、裝備之獲得、產製、維修、工程及訓練。
  2. 行政保衛國家安全及強化不對稱戰力計畫採購特別條例 第5條 本條例所定保衛國家安全及強化不對稱戰力計畫採購之項目如下:一、M109A7自走砲。二、海馬士多管火箭飛彈系統。三、反甲型無人機飛彈系統。四、標槍反甲飛彈。五、拖式2B反甲飛彈。六、下列經美國政府於本條例施行後一年內同意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