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經代公司」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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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辦理網路投保業務及網路保險服務管理辦法 第2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保經代公司:以公司組織經營保險代理或經紀業務之公司,及經主管機關許可兼營保險代理或經紀業務之銀行。二、網路投保業務:指為自然人之要保人於完成首次註冊及身分驗證程序後,經由網路透過保經代公司與保險…
- 行政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辦理網路投保業務及網路保險服務管理辦法 第3條 保經代公司辦理網路投保業務及網路保險服務,應於公司建置網站專區、網頁或公司設置之行動應用程式(APP)投保平台,且其執行招攬之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及保險業務員不得自行建置。保經代公司依異業合作推廣保險業務應注意事項與異…
- 行政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辦理網路投保業務及網路保險服務管理辦法 第4條 保經代公司辦理網路投保業務,應確認代理或業務合作之保險公司將所節省之成本於保險商品附加費用中反映。
- 行政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辦理網路投保業務及網路保險服務管理辦法 第5條 保經代公司申請辦理網路投保業務,應符合下列資格條件:一、已依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內部控制稽核制度及招攬處理制度實施辦法建立並執行內部控制、稽核制度與招攬處理制度及程序者。二、最近一年內未有遭主管機關重大裁罰及處分…
- 行政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辦理網路投保業務及網路保險服務管理辦法 第6條 保經代公司已與保險公司建立網路投保業務者,得提供既有保險客戶就其經該保經代公司與保險公司所洽訂之保險契約有關之網路保險服務。其網路保險服務事項由主管機關另定之。
- 行政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辦理網路投保業務及網路保險服務管理辦法 第7條 保經代公司辦理網路投保業務及網路保險服務,應確認代理或業務合作之保險公司已依保險業辦理電子商務應注意事項(以下簡稱應注意事項)之規定辦理。保經代公司得辦理網路投保業務之保險商品種類及範圍,以代理或業務合作之保險公司得辦理…
- 行政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辦理網路投保業務及網路保險服務管理辦法 第8條 保經代公司辦理網路投保業務或網路保險服務,應提供具行為能力之保險客戶依下列方式擇一辦理註冊及身分驗證作業,並於完成註冊及身分驗證作業後,始得辦理網路投保或網路保險服務:一、以網路方式:(一)於保經代公司或異業建置網站專區…
- 行政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辦理網路投保業務及網路保險服務管理辦法 第9條 保經代公司辦理網路投保業務採自動化系統檢核作業,經與代理或業務合作之保險公司確認或同意,所訂定系統自動處理之條件、範圍、檢核內容及內部稽核方法。辦理首次自動化系統檢核前,應進行下列作業,及召開網路投保會議,就下列事項進行…
- 行政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辦理網路投保業務及網路保險服務管理辦法 第10條 保經代公司辦理網路投保業務,應遵循下列事項:一、保經代公司應於公司或異業建置網站專區、網頁或行動應用程式(APP)投保平台提供可進行網路投保之所有保險商品之商品說明、保單條款等,以利消費者隨時瀏覽參閱。二、消費者輸入相關…
- 行政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辦理網路投保業務及網路保險服務管理辦法 第10-1條 保經代公司辦理網路保險服務業務,應於保戶送出服務申請前,引導保戶完成身分確認。保經代公司辦理前項身分確認作業,應依代理或業務合作之保險業網路保險服務事項之風險等級辦理。
- 行政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辦理網路投保業務及網路保險服務管理辦法 第11條 保經代公司辦理網路投保業務,應即時連線將通報資料傳送保險公司。
- 行政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辦理網路投保業務及網路保險服務管理辦法 第12條 保經代公司對於以網路方式投保者之繳費作業,應由要保人向保險公司交付,並確認代理或業務合作之保險公司之相關繳費作業及身分輔助驗證機制已依應注意事項規定辦理。
- 行政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辦理網路投保業務及網路保險服務管理辦法 第13條 為確認要保人之網路投保意願,除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外,保經代公司於保險公司寄發保單予要保人前,應執行確認程序:一、要保人單獨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旅行平安保險、旅行綜合保險、登山綜合保險、海域活動綜合保險者。二、投保財產保險…
- 行政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辦理網路投保業務及網路保險服務管理辦法 第14條 保經代公司符合下列差異化管理重點指標項目之獎懲方式如下:一、最近一年內未違反網路投保相關法令且未有因經營保險經紀人、保險代理人業務遭主管機關重大裁罰及處分,或受處分情事已獲具體改善並經主管機關認定者,得提高辦理網路投保業…
- 行政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辦理網路投保業務及網路保險服務管理辦法 第15條 保經代公司辦理網路投保業務,不得受理追溯投保之案件。
- 行政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辦理網路投保業務及網路保險服務管理辦法 第16條 保經代公司應將消費者點選或同意之電子紀錄備份存檔。前項備份存檔之保存期限不得低於保險契約期滿後或保險公司通知要保人不同意承保後五年。
- 行政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辦理網路投保業務及網路保險服務管理辦法 第17條 保經代公司辦理網路投保業務及網路保險服務,應將本辦法之規定,納入內部之業務招攬處理制度及程序,並列入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項目,辦理內部稽核及自行查核。如違反本辦法之規定,主管機關得依保險法及相關規定,依其情節輕重為適當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