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留一定額度之股份」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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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 第12條 公營事業移轉民營出售股份時,保留一定額度之股份,供該事業之從業人員優惠優先認購;其辦法,由事業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2. 行政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施行細則 第23條 本條例第十二條所稱保留一定額度之股份,包括下列三者,其合計股數不得超過各該事業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三十五。一、可認購額度:就各該事業平均薪給標準總額二十四倍之總金額以第一次銷售價格換算。二、得增購額度:公營事業移轉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