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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05條 …重責務型固定電燈及紅外線電燈或任何處所之固定烹飪器及電動車輛供電設備。但普通電燈不得併用。四、大於五○安之分路,應僅供電給非照明出線口負載。
  2.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18-69條 …池,不得裝用於第一類場所或0區、1區、2區場所內。二、電動車供電設備,不得裝用於第一類場所或0區、1區、2區場所內。
  3.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18-78條 …所或0區、1區、2區內。三、供電給飛機之外加電源:(一)飛機供電設備及固定配線應高於地面至少四六○公厘,且不得在第一類場所或0區、1區、2區內操作用電器具。(二)飛機供電設備及地面支援設備使用之可撓軟線應為超嚴苛使用型,…
  4.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18-86條 發動機燃料分送設施之場所裝用電池充電設備及電動車供電設備,應依第三百十八條之六十九規定辦理。
  5.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96-2條 …耦合器:指相互搭配之電動車充電接口與電動車連接器。五、電動車供電設備:指以轉移用戶配線與電動車輛間能量之目的而裝設之器具,包括非被接地、接地、設備接地之導體(線)與電動車連接器、附接插頭,及其他所有配件、裝置、電源出線口…
  6.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96-3條 本節供電設備應採用交流系統電壓一一○、一一○/二二○、一九○Y/一一○、二二○、三八○Y/二二○及三八○伏。
  7.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96-4條 …成及裝設:電動車耦合器之構成及裝設,應能防護人員碰觸到電動車供電設備或電池之帶電組件。四、無意間斷開:電動車耦合器應有防止無意間斷開之裝置。五、接地極:電動車耦合器應有接地極。但該充電系統之一部分經設計者確認符合第一章第…
  8.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96-5條 電動車供電設備額定值,電壓為單相一二五伏、電流為一五安或二○安,或此系統部分經設計者確認適合安全充電,且符合第三百九十六條之十、第三百九十六條之十一及第三百九十六條之十八規定,得以附插頭軟線連接。其他所有電動車供電設備應…
  9.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96-6條 電動車供電設備應具足夠額定容量供負載使用。本節電動車輛充電負載應視為連續負載。
  10.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96-7條 電動車供電設備標示規定如下:一、應由製造商標示「電動車輛專用」。二、不需通風之電動車供電設備,應有製造廠商明顯標示之「不需通風」標識。設備裝設後,該標識應位於視線可及處。三、強制通風之電動車供電設備,應有製造廠商明顯標示…
  11.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96-10條 當電動車連接器從電動車輛脫離時,電動車供電設備應有互鎖,以啟斷電動車連接器及其電纜之電力。但額定電壓為單相一二五伏及電流為一五安或二○安之可攜式附插頭軟線連接者,不在此限。
  12.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96-11條 電動車供電設備或設備之電纜連接器總成,受到拉扯時可能導致電纜破裂或電纜與電力連接器脫離,並露出帶電組件者,應採自動斷電方式將電纜及電動車連接器斷電。但用於單相額定電壓為一二五伏及電流為一五安或二○安插座之可攜式附插頭軟線…
  13.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96-12條 電動車供電設備之幹線及分路過電流保護裝置,應為連續責務型,其額定電流不得小於最大負載之一.二五倍。非連續負載由同一幹線或分路供電者,其過電流保護裝置之額定電流,不得小於非連續負載加上連續負載一.二五倍之總和。
  14.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96-13條 電動車供電設備應有經設計者確認之人員保護系統。使用附插頭軟線連接電動車供電設備者,其人員保護系統應裝設啟斷裝置,且為整組插頭之組件,或應位於距附接插頭不超過三○○公厘或一二英寸之供電電纜上。
  15.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96-14條 電動車供電設備之額定電流超過六○安,或對地額定電壓超過一五○伏者,應於可輕易觸及處裝設隔離設備,並能閉鎖於開啟位置。用於鎖住或加鎖之固定裝置,應於隔離開關、斷路器處或其上方裝設。開關或斷路器不得採用可攜式裝置加鎖。
  16.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96-15條 當電業或其他電力系統電壓喪失時,應有使電動車輛及供電設備之電能不得反饋至用戶配線系統之裝置。電動車輛及供電設備若符合第三百九十六條之十六規定者,其電能得反饋至用戶配電系統。
  17.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96-16條 電動車供電設備及系統其他組件,被認定為有意與車輛互連,而作為電力電源,或提供雙向電力饋送者,應經設計者確認為適合安全充放電,且不會逆送電力至電力網。但電動車輛作為儲能設備與其他電力電源連接,並符合第七節儲能系統之適用規定…
  18.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96-17條 電動車供電設備或配線裝設在特殊場所時,應符合第五章第一節至第八節規定。
  19.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96-18條 …停車場或車庫、封閉地下型停車構造物及農業用建築物等裝設電動車供電設備規定如下:一、位置:電動車供電設備應位於可直接連接至電動車輛處。二、高度:電動車供電設備之耦合裝置應設於離地面高度四五○公厘或一八英寸以上,一.二公尺或…
  20.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96-19條 …道路、路邊停車場、開放式停車構造物及商業充電設施等裝設電動車供電設備規定如下:一、位置:電動車供電設備應設於能直接連至電動車輛之位置。二、高度:電動車供電設備之耦合裝置應設於離停車位置之地面高度六○○公厘或二四英寸以上,…
  21.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96-70條 …儲能系統之標示依下列規定辦理,並應為耐久而明顯者:一、在每個供電設備位置、所有能夠互連之電力電源位置,及建築物或構造物外面,應裝有能指出建築物或構造物上面或內部所有電源之耐久性名牌。二、建築物或構造物之儲能系統未連接至公…
  22. 行政電業法 第33條 …地或建築物內設置適當之配電場所及通道,無償提供予輸配電業裝設供電設備;其未設置者,輸配電業得拒絕供電。前項一定基準與配電場所及通道之設置方式、要件、施工程序、安全措施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建築主管機…
  23. 行政電業法 第60條 …應置專任電氣技術人員或委託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負責維護與電業供電設備分界點以內一般及緊急電力設備之用電安全,並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辦理登記及定期申報檢驗維護紀錄。前項電力設備與用電場所之認定範圍、登記、撤銷或廢止登…
  24. 行政電業法 第85條 …專任電氣技術人員或未委託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者,負責維護與電業供電設備分界點以內電力設備之用電安全者,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及會同電業停止供電。
  25. 行政電器承裝業管理規則 第4條 …金額在新臺幣一億元以上。二、甲級承裝業:承裝第一款以外之電業供電設備及用戶用電設備裝設維修工程。三、乙級承裝業:承裝第一款以外之電業低壓供電設備及用戶低壓用電設備裝設維修工程。四、丙級承裝業:承裝低壓電燈用戶用電設備裝設…
  26.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7條 …之配件、裝置、用電器具、燈具、機具及類似物件之通用名詞。五、供電設備:指產生、變更、調整、控制或安全防護之電能供應設備。六、供電站:指任何建築物、房間或獨立空間內部裝設有供電設備,且依規定僅合格人員可進入者,包括發電廠(…
  27.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1條 …個別引接之中性導體(線)。(六)接地連接應在電源處,並在所有供電設備之電源側為之。二、超過七百五十伏特系統之接地點:(一)未遮蔽:裸導體(線)、被覆導體(線)或未遮蔽絕緣電纜應在電源中性導體(線)上作接地連接。必要時,得…
  28.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28條 …燈具等之裝設位置與爬登空間有關者,依下列規定:一、支持物上之供電設備及通訊設備,例如變壓器、電壓調整器、電容器、電纜終端接頭、放大器、加感線圈、通訊天線、突波避雷器、開關等,裝置於導線或其他附掛物下方時,應裝置在爬登空間…
  29.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51條 …下列所有情況:1.接地導線直接連接於有效接地網之導體。2.除供電設備與被有效接地導線間另有導線連接外,接地導線不連接於接地極與被有效接地導線間之供電設備。3.接地導線搭接於支持物上已接地之通訊設施。二、在導線管或護套內之…
  30. 行政用戶配電場所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2條 …用戶於建築基地或建築物內設置適當之空間,供作輸配電業裝設相關供電設備之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