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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酒產製工廠設廠標準 第5條 …實施有效之病媒防治措施,不得發現有病媒或其出沒之痕跡。十三、供水設施:(一)凡與酒品直接接觸及用來調配酒品之水及清洗酒品設備與用具之用水,應符合飲用水水質標準。非使用自來水者,應設置水處理設施。(二)使用地下水源者,其水…
  2. 行政再生水水質標準及使用遵行辦法 第3條 再生水經營業應遵行事項如下:一、於其供水設施適當地點設置前條第一項各款水質項目之水質自動監測設備,並依其廠牌規格或設備製造商指定之週期及方法定期校正。二、每三個月應委託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核發許可證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於其…
  3. 行政農業灌溉用水加壓供水收費標準 第2條 本標準收費項目如下:一、操作費用:加壓供水設施之供水電費及水量計抄表管理費用。二、設施維護費用:加壓供水設施之維護及水量計養護費用。
  4. 行政農業灌溉用水加壓供水收費標準 第3條 操作費用依下列規定收費:一、加壓供水設施供水電費:以每噸用水新臺幣四元起計,且每加壓一次,應加收百分之二十。二、水量計抄表管理費用:每月新臺幣十元。因地勢或其他因素致供水成本提高時,前項第一款之供水電費,由主管機關依實際…
  5. 行政農業灌溉用水加壓供水收費標準 第4條 設施維護費用依下列規定收費:一、加壓供水設施維護費用:依各使用者每月供水電費加收百分之五計算。二、水量計養護費用:每月新臺幣四十元。
  6. 行政動物用藥品製造廠設廠標準 第4條 …作業需要設置一般用水處理、純化水處理、鍋爐或蒸餾水製造設施;供水設施應避免對產品造成污染。九、藥廠應設置容器洗滌設施,對於眼用劑、注射劑及生物藥品或生物技術產品所用容器之洗滌設施,應注意防止污染,並獨立設置。十、各動物室…
  7. 行政屠宰作業準則 第18條 …水設備是否正常運轉並記錄之。四、應有固定之水源,足夠之水量及供水設施。五、經處理之回收水再利用時,應依照中央環境保護主管機關核准之程序執行及監控。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之紀錄均應保存一年以上,以備查考。
  8. 行政藥物優良製造準則 第13條 …業需要,設置一般用水處理、純淨水處理、鍋爐或蒸餾水製造設施。供水設施,應避免污染產品。
  9. 行政菸產製工廠設廠標準 第5條 …部消毒設備。十二、病媒防治:不得有病媒或其出沒之痕跡。十三、供水設施:(一)凡與菸品直接接觸及用來調配菸品之水及清洗菸品設備與用具之用水,應符合飲用水水質標準。非使用自來水者,應設置水處理設施。(二)使用地下水源者,其水…
  10. 行政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施行細則 第7條 …利建造物。二、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所稱取水構造物、水處理設施及供水設施。三、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之水淡化處理設施及地下水補注回用設施。
  11. 行政酒製造業良好衛生標準 第5條 …之設置、原材料之貯存、維持衛生操作及生產安全酒品之需要。四、供水設施:(一)凡與酒品直接接觸及用來調配酒品之水及清洗酒品設備與用具之用水,應符合飲用水水質標準。(二)應有足夠之供水設施及水量。(三)使用地下水源者,其水源…
  12. 行政菸製造業良好衛生標準 第5條 …媒侵入之設施。如有密閉之加工室或包裝室,則應有空調設備。六、供水設施:(一)凡與菸品直接接觸及用來調配菸品之水及清洗菸品設備與用具之用水,應符合飲用水水質標準。非使用自來水者,應設置水處理設施。(二)使用地下水源者,其水…
  13. 行政再生水開發案取水構造物與水處理設施及供水設施專業技師簽證規則 第2條 …加藥設備、消毒設施、污泥處理設施、除臭設備及其附屬設施。三、供水設施:指為輸配系統再生水之泵、輸水管線、配水池、配水管線及其附屬設施。
  14. 行政再生水開發案取水構造物與水處理設施及供水設施專業技師簽證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3條 再生水開發案取水構造物、水處理設施與供水設施之工程設計及監造,應由專業技師辦理簽證,其範圍、項目及簽證技師科別如附表。前項應簽證項目及範圍,涉及二科別以上專業技師執業範圍者,應由再生水經營業指定專業技師負責整合,與其他專…
  15. 行政再生水設施檢查及水量申報辦法 第2條 …。前二項再生水設施,指再生水經營業之取水構造物、水處理設施及供水設施,或供自行使用者之取水構造物。
  16. 行政再生水經營業籌設許可及再生水開發案興辦許可辦法 第5條 …下列事項:一、興辦主體。二、開發案之說明。三、再生水廠廠區及供水設施規劃用地之地號、面積、土地所有權、使用權或他項權利及土地分區管制說明,並檢附土地登記謄本、地籍圖謄本及土地同意使用證明文件。四、取用下水道系統名稱、取用…
  17. 行政再生水經營業籌設許可及再生水開發案興辦許可辦法 第11條 …規定之試運轉報告應包括下列事項:一、取水構造物、水處理設施及供水設施之主要設備單體測試結果。二、系統測試結果。三、處理效率測試結果。第一項第三款規定之施工查核、檢驗及認證之品管報告,得以專業顧問機構執行第九條工作之報告為…
  18. 行政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 第13條 再生水開發案取水構造物、水處理設施與供水設施之設計及監造,應由技師法所定執業範圍之相關科別技師辦理簽證。但政府機關或公營事業機構自行興辦者,得由該機關或機構內依法取得相關科別技師證書者辦理。前項相關專業技師之科別,由中央…
  19. 行政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 第15條 再生水經營業各開發案之取水構造物、水處理設施、供水設施及依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許可取用者之取水構造物,應定期檢查、維護管理、歲修養護,並作成檢查紀錄,送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特定園區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備查。再生水經營業應…
  20. 行政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 第18條 毀損再生水經營業之取水構造物、水處理設施或供水設施,致生公共危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21. 行政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 第19條 …及為適當處置。六、毀損再生水經營業之取水構造物、水處理設施或供水設施,致妨礙正常供水。
  22. 行政自來水法 第12-2條 …保育與回饋費支應。保護區內原住民地區非屬自來水供水系統之簡易供水設施,應加速辦理。同一鄉(鎮、市、區)公所跨二以上保護區者,其水源保育與回饋費,得經各該保護區之運用小組協調及審議通過後運用之。
  23.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138條 …。任一艙間發生火災可能使所有之消防泵無法使用時,應另備有其他供水設施以供救火之用。但船舶總噸位二千者,其設施應為獨立帶之動力固定應急泵。(二)船舶總噸位未滿一千者,至少具有獨立帶動動力消防泵一台。二、消防栓、軟管及噴嘴(…
  24. 行政健康食品製造良好作業規範標準 第17條 供水設施之設置,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應有足夠之水量。二、使用地下水源者,其水源與化糞池、廢棄物堆積場所或其他污染源,應至少保持十五公尺之距離。三、非使用自來水者,其淨水或消毒設施經處理後之水質,應符合飲用水連續供水固定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