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公共設施使用」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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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土地稅法 第39條 …,課徵土地增值稅。非都市土地經需用土地人開闢完成或依計畫核定供公共設施使用,並依法完成使用地編定,其尚未被徵收前之移轉,經需用土地人證明者,準用第一項前段規定,免徵土地增值稅。但經變更為非公共設施使用後再移轉時,以該土地…
- 行政土地稅法施行細則 第55-1條 …;依同條第三項本文規定申請免徵土地增值稅時,應檢附非都市土地供公共設施使用證明書。依本法第三十九條第二項本文及第三項本文規定核定免徵土地增值稅之土地,主管稽徵機關應將核准文號建檔,並將有關資料送地政機關登載前次移轉現值。
- 行政非都市土地供公共設施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辦法 第2條 …收條例第三條規定之事業所必須,依法得申請徵收私有土地者。三、供公共設施使用:指經需用土地人認定具有供公共使用性質者。四、依法完成使用地編定:指經需用土地人開闢完成或依計畫核定供公共設施使用之土地,已依法編定為公共設施相關…
- 行政非都市土地供公共設施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辦法 第3條 申請人依本辦法申請核發非都市土地供公共設施使用證明書(以下簡稱本證明書),應填具申請書並檢具下列文件,向需用土地人提出申請:一、有移轉土地需要之證明文件。二、最近一個月內核發依法完成使用地編定之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
- 行政非都市土地供公共設施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辦法 第6條 …段號。四、宗地面積。五、使用地類別。六、開闢完成或依計畫核定供公共設施使用情形。七、已開闢完成或計畫核定日期。八、供公共設施使用面積。九、徵收法據。十、本證明書之有效期限為八個月;逾期失其效力。但因地籍異動、計畫變更或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