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污染事業」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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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未登記工廠補辦臨時工廠登記辦法 第2條 …年三月十四日前已從事物品製造、加工,且申請時仍持續中。二、屬低污染事業。三、符合環境保護、消防、水利、水土保持法律及其相關規定。
  2. 行政未登記工廠補辦臨時工廠登記辦法 第4條 第二條第二款所稱低污染事業,指非屬附件所列之行業。前項附件所列行業,如經經濟部依協助未登記工廠取得環保許可文件作業程序輔導,並取得環保許可文件者,視為低污染事業。
  3. 行政未登記工廠補辦臨時工廠登記辦法 第7條 …十五條第一款、第七款或第八款所定情形。四、經工業單位認定非屬低污染事業。五、經水土保持單位認定位於特定水土保持區。六、經水利單位認定位於河川區域、排水設施範圍、水庫蓄水範圍或位於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之污染性工廠。
  4. 行政未登記工廠補辦臨時工廠登記辦法 第8條 …附下列規定文件,於通知之日起六個月內申請第二階段審查。一、屬低污染事業且為環保法令管制之事業種類、範圍及規模者,應依環境影響評估、水污染防治、空氣污染防治、廢棄物清理之類別,分別檢附環境保護主管機關出具之各項核准或許可證…
  5. 行政特定工廠登記辦法 第2條 …年五月十九日前已從事物品製造、加工,且申請時仍持續中。二、屬低污染事業。三、產品非屬依法令禁止製造。四、非屬經濟部(以下簡稱本部)基於環境保護或安全考量公告不宜設立工廠。五、非屬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報請本部同意…
  6. 行政特定工廠登記辦法 第9條 …物面積。七、廠地座落使用分區、編定用地別、地號及面積。八、屬低污染事業之說明,及環境改善措施,包括廢(污)水處理及排放機制之規劃。九、消防安全改善措施。十、因廠地範圍、位置、作業場所或產品,為下列各該法令管制者,應分別提…
  7. 行政特定工廠登記辦法 第15條 …下列文件,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特定工廠登記:一、屬低污染事業且為環保法令管制之事業種類、範圍及規模者,應依環境影響評估、水污染防治、空氣污染防制、廢棄物清理、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以…
  8. 行政特定工廠登記辦法 第18條 經補辦臨時登記之工廠屬低污染事業,且非屬本部公告不宜設立工廠者之第一項至第二十七項地區及所在地直轄市、縣(市)公告不宜設立工廠者,至遲應於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三月十九日前,在原臨時登記事項範圍內,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9. 行政特定工廠登記辦法 第19條 經補辦臨時登記之工廠非屬低污染事業,且非屬本部及所在地直轄市、縣(市)公告不宜設立之工廠者,至遲應於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三月十九日前,在原臨時登記事項範圍內,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特定工廠登記。依前項申請時,申請人…
  10. 行政特定工廠登記辦法 第20條 …民國一百十一年三月十九日提出申請。二、經補辦臨時登記之工廠屬低污染事業,其位於本部公告不宜設立工廠者第一項至第二十七項地區,或屬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公告不宜設立工廠。三、經補辦臨時登記之工廠非屬低污染事業,屬本部或直…
  11. 行政鄉村型或在地型小型園區協助輔導及補助辦法 第2條 本辦法用詞之定義如下:一、低污染事業:指園區引進之產業為本條例第六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認定之低污染工業,或屬農業、服務業之事業。二、地方特色產業:指以鄉(鎮、市)或社區(部落、聚落)為單位,發揮當地特有歷史、文化、特性或創意…
  12. 行政興辦工業人使用毗連非都市土地擴展計畫申請審查辦法 第5條 …毗連非都市土地者,應符合下列各款條件:一、原廠及擴展工業均屬低污染事業。二、原廠土地已領有工廠登記證明文件,且確有擴廠需要。三、原廠土地符合土地使用分區或編定使用地類別。四、申請變更編定總面積不得超過原廠土地總面積之一點…
  13. 行政興辦工業人使用毗連非都市土地擴展計畫申請審查辦法 第21條 興辦工業人於本條例施行前已申請認定屬低污染事業者,應依行政程序法第十八條規定處理。依前項規定,興辦工業人及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同意由中央主管機關繼續處理者,興辦工業人應於中央主管機關核發屬低污染事業認定函件之次日起一…
  14. 行政產業創新條例 第65條 …用地變更編定。前項擴展工業,以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之低污染事業為限。依第一項規定擴展工業時,應規劃變更土地總面積百分之十作為綠地,並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變更編定為國土保安用地。興辦工業人為擴展工業或設置…
  15. 行政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第31條 …一、設置污染防治設備。二、直轄市或縣(市)工業主管機關認定之低污染事業有擴展工業需要。前項第二款情形,興辦工業人應規劃變更土地總面積百分之十之土地作為綠地,辦理變更編定為國土保安用地,並依產業創新條例、農業發展條例相關規…
  16. 行政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第31-1條 …三十三條第三項公告未達五公頃之特定地區內已補辦臨時工廠登記之低污染事業興辦產業人,經取得中央工業主管機關核准之整體規劃興辦事業計畫文件者,得於特定農業區以外之土地申請變更編定為丁種建築用地及適當使用地。興辦產業人依前項規…
  17. 行政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第31-2條 …三十三條第三項公告未達五公頃之特定地區內已補辦臨時工廠登記之低污染事業興辦產業人,經中央工業主管機關審認無法依前條規定辦理整體規劃,並取得直轄市或縣(市)工業主管機關核准興辦事業計畫文件者,得於特定農業區以外之土地申請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