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密度人口區」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0 部 條文 12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條文搜尋結果

  1.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 第2條 …生後二小時內,所接受之輻射劑量小於主管機關規定之限值者。八、低密度人口區:指緊接禁制區之地區,可確保在其邊界上之人於核子事故發生後,所接受之輻射劑量小於主管機關規定之限值者。
  2.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 第4條 …管機關會商內政部、直轄市、縣(市)政府及有關機關劃定禁制區及低密度人口區,經行政院核定後,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公告實施,並由各該政府於公告後二個月內會同經營者分別設立界樁;其變更程序,亦同。設立界樁之費用,由經營者負擔…
  3.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 第27條 …市)政府及有關機關,並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公告解除或變更禁制區及低密度人口區。
  4. 行政原子能法施行細則 第8條 …之甲狀腺劑量不超過三西弗(三百侖目)之緊接核子設施地區。二、低密度人口區:係核子事故發生後,於其邊界上之人自放射性雲到達時起至全部通過時止,所接受來自體外分裂產物之全身劑量不超過二五○毫西弗(二十五侖目),或來自碘之甲狀…
  5. 行政原子能法施行細則 第9條 核子設施之設置地點,除須符合禁建區及低密度人口區之要求外,其與二萬五千人以上人口集居地區之距離,至少應為低密度人口區半徑一又三分之一倍。前項設置地點由核子設施經營人選定後,報請原子能委員會依據核子設施初期安全分析報告及地…
  6. 行政原子能法施行細則 第10條 禁建區及低密度人口區之具體範圍,應由該核子設施經營人視需要繪製四千八百或一千二百分之一比例尺地形圖四份,送經原子能委員會會商內政部、直轄市、縣(市)政府及有關單位後,報請行政院核定,轉由該管縣(市)政府於二個月內會同核子…
  7. 行政原子能法施行細則 第12條 低密度人口區,得供居民居住,但各級政府及公私團體,不得在該區內規劃或設置新社區、工廠及學校。
  8. 行政原子能法施行細則 第45條 …合格者,除由該會通知內政部、直轄市、縣(市)政府廢止禁建區及低密度人口區之管制外,並報請行政院核備。
  9. 行政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辦事細則 第6條 …核子設施視察導則及訓練教材之彙整及管理事項。(九)核子反應器低密度人口區相關之管制事項。(十)其他核能安全管制訓練有關事項。
  10.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施行細則 第2條 …裝填核子燃料前,向主管機關提報,並包括下列事項:一、禁制區及低密度人口區之劑量評估報告。二、禁制區及低密度人口區之具體範圍,並繪製一千或五千分之一比例地形圖四份。三、禁制區內土地使用權之證明文件或相關資料。四、禁制區內之…
  11.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施行細則 第3條 本法第四條第五項所定核子反應器設施之禁制區及低密度人口區之劃定標準如下:一、禁制區:核子事故發生後,其邊界上之人於二小時內,接受來自體外放射性分裂產物造成之全身劑量小於二百五十毫西弗,且來自放射性碘造成之甲狀腺劑量小於三…
  12.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施行細則 第4條 同一廠址內有數部核子反應器設施者,其禁制區及低密度人口區範圍,須能涵蓋廠內各核子反應器設施分別計算出之禁制區及低密度人口區全部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