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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佈雷區域殺傷性地雷剷除辦法 第2條 辦理佈雷區域殺傷性地雷剷除(以下簡稱地雷剷除)之主管機關為國防部,執行機關為國防部陸軍司令部;其權責如下:一、主管機關(一)有關地雷剷除執行政策之研訂及法令之訂定。(二)地雷剷除軍事計畫建案作業及年度剷除計畫之核定。(三…
  2. 行政佈雷區域殺傷性地雷剷除辦法 第4條 佈雷區域剷除之優先順序如下:一、地方縣市政府亟需開發地區。二、非軍事管制區域。三、軍事管制區域。
  3. 行政佈雷區域殺傷性地雷剷除辦法 第7條 地雷剷除及銷燬後,應製作佈雷區域探測紀錄圖及地雷剷除銷燬清單。
  4. 行政殺傷性地雷管制條例 第3條 …雷:指因人之接觸或靠近而爆發並有致死亡或傷害危險之地雷。二、佈雷區域:指有地雷或可能有地雷之佈設而有發生殺傷性危險之區域。三、移交:指凡一切移轉地雷控制權或具體移動地雷進出另一國領土之行為。
  5. 行政殺傷性地雷管制條例 第6條 主管機關應公告佈雷區域。佈雷區域內殺傷性地雷之剷除,應於七年內完成;佈雷區域內如所屬地方縣市政府為亟需開發地區,主管機關應即配合剷除。其剷除辦法由主管機關訂之。主管機關未能於前項所訂時程內完成殺傷性地雷之剷除,應載明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