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非納稅憑證代替應納稅憑證使用者」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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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印花稅法 第13條 …憑證而以低稅額之憑證代替者,須按高稅額之憑證貼用印花稅票。凡以非納稅憑證代替應納稅憑證使用者,仍應按其性質所屬類目貼用印花稅票。
  2. 行政印花稅法施行細則 第11條 本法第十三條第三項所稱以非納稅憑證代替應納稅憑證使用者,係指左列三種情形:一、變更應納稅憑證名稱或形式者。二、就他項憑證另書立憑證者。三、就他項憑證蓋章或簽押,或另有文字記載,足以判明其性質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