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適當方式周知」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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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外交部及駐外館處文件證明條例施行細則 第2條 …至駐外館處或以郵寄方式辦理,但以郵寄方式辦理者,以經駐外館處以適當方式周知受理者為限。
  2. 行政條約締結法 第12條 …簽署後,主辦機關應於三十日內報請行政院備查,並於協定生效後,以適當方式周知及送請立法院查照。但其內容涉及國家機密或有外交顧慮足以影響國家安全或利益者,不在此限。前項協定,行政院於備查時,並應函請總統府秘書長查照轉呈總統。
  3. 行政條約締結法施行細則 第9條 本法第十二條所稱以適當方式周知,指刊載於政府公報或公開於電腦網站等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