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收付實質交易款項」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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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電子支付機構資訊系統標準及安全控管作業基準辦法 第6條 …交易類型,應依其不同交易限額,採用下列交易安全設計:一、辦理代理收付實質交易款項(含實體通路支付服務交易),於使用者以電子支付帳戶款項支付、以約定連結存款帳戶付款支付、提出提前付款請求或提出取消暫停支付請求時,及使用者以…
  2. 行政電子支付機構清償基金組織及管理辦法 第4條 …機構之手續費收入:(一)第一年:提撥新臺幣二百萬元。但僅經營代理收付實質交易款項業務者,提撥新臺幣五十萬元。(二)第二年至第五年:每年提撥萬分之一。(三)第六年至第十年:每年提撥萬分之三。(四)第十一年起:每年提撥萬分之…
  3. 行政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 第3條 …發行,並以電子、磁力或光學等技術儲存金錢價值之支付工具。六、代理收付實質交易款項:指接受付款方基於實質交易所移轉之款項,並經一定條件成就、一定期間屆至或付款方指示後,將該實質交易之款項移轉予收款方之業務。七、收受儲值款項…
  4. 行政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 第4條 …付機構經營之業務項目,由主管機關依下列所定範圍分別許可:一、代理收付實質交易款項。二、收受儲值款項。三、辦理國內外小額匯兌。四、辦理與前三款業務有關之買賣外國貨幣及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發行之貨幣(以下合稱外幣)。電子支付…
  5. 行政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五條第二項授權規定事項辦法 第2條 本條例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所稱代理收付款項總餘額,指經營代理收付實質交易款項業務所保管使用者及特約機構代理收付款項之一年日平均餘額。
  6. 行政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五條第二項授權規定事項辦法 第4條 …、首次計算:(一)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七月一日施行前已經營代理收付實質交易款項業務逾一年者,以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七月一日施行之日前一年每日餘額之和除以實際天數計算之。(二)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七月一日施行前已經營…
  7. 行政專營電子支付機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9條 …委外作業之管理。(七)使用者及特約機構身分確認之管理。(八)代理收付實質交易款項、收受儲值款項、國內外小額匯兌業務之管理。(九)資訊系統及安全控管作業之管理。(十)資訊單位及資訊系統使用單位權責劃分之管理。(十一)重大偶…
  8. 行政電子支付機構身分確認機制及交易限額管理辦法 第7條 …能。二、第三類電子支付帳戶:個人使用者之電子支付帳戶,僅得具代理收付實質交易款項之付款、儲值及自同機構之直系血親或監護人電子支付帳戶進行國內外小額匯兌之收款功能。
  9. 行政電子支付機構身分確認機制及交易限額管理辦法 第19條 …訊。電子支付機構應與使用者簽訂特約機構契約,始得提供該使用者代理收付實質交易款項收款服務。但依本條例第六條第四款或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管理規則第七條規定者,不在此限。
  10. 行政電子支付機構身分確認機制及交易限額管理辦法 第20條 …帳戶,其交易限額如下:一、第一類電子支付帳戶:(一)每月累計代理收付實質交易款項之收款及付款金額,由電子支付機構與使用者約定之。(二)儲值餘額以等值新臺幣十萬元為限。(三)國內外小額匯兌之每筆金額,以等值新臺幣十萬元為限…
  11. 行政電子支付機構身分確認機制及交易限額管理辦法 第21條 電子支付機構提供特約機構代理收付實質交易款項服務,其交易限額如下:一、第一類特約機構:每月累計代理收付實質交易款項之收款金額,由電子支付機構與特約機構約定之。二、第二類特約機構:每月累計代理收付實質交易款項收款金額,以等…
  12. 行政電子支付機構身分確認機制及交易限額管理辦法 第24條 電子支付機構應留存使用者之必要交易紀錄,其範圍如下:一、代理收付實質交易款項業務:留存付款方支付工具種類、帳號或卡號、支付金額、支付幣別、支付時間、付款方及收款方電子支付帳戶帳號或儲值卡號、可資識別之特約機構資訊、交易手…
  13. 行政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管理規則 第2條 …品(服務)禮券或票券相關資訊系統,提供商品(服務)禮券或票券代理收付實質交易款項之價金保管,及協助發行、販售或核銷商品(服務)禮券或票券之服務。六、紅利積點:指紅利積點發行人或與紅利積點發行人合作之人,基於行銷、推廣業務…
  14. 行政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管理規則 第5條 …以下簡稱聯徵中心)。電子支付機構簽訂非個人特約機構時,及對於代理收付實質交易款項最近六個月平均交易額達新臺幣八萬元之個人特約機構,應向聯徵中心查詢下列資料,並留存相關紀錄備查。但兼營電子支付機構如已同時依據查核信用卡特約…
  15. 行政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管理規則 第7條 電子支付機構使用者以電子支付帳戶收受代理收付實質交易款項時,應與電子支付機構簽訂契約成為特約機構。但對於收受下列我國境內之交易款項,經確認交易真實性並留存紀錄者,非屬特約機構,不適用第四條至前條之規定:一、電子發票獎金之…
  16. 行政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管理規則 第8條 電子支付機構辦理境外特約機構及境外使用者之代理收付實質交易款項業務,應檢具下列書件各二份,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一、申請書。二、董事會議紀錄。三、營業計畫書。四、業務章則及業務流程。五、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之書件。主管機關為…
  17. 行政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管理規則 第10條 …第二項第一款、第二款之規定:一、提供由付款方所產製交易資訊之代理收付實質交易款項服務。二、提供由收款方協力或同意之同一電子支付機構之國內外小額匯兌業務。
  18. 行政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管理規則 第11條 電子支付機構辦理使用者以事先約定之支付指示針對代理收付實質交易款項或國內外小額匯兌業務之自動交易扣款,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雙方事先約定之自動交易扣款之程序及限額,應符合本規則及電子支付機構資訊系統標準及安全控管作業基準…
  19. 行政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管理規則 第15條 電子支付機構經營代理收付實質交易款項業務,特約機構應為最終收款方。但下列情形不在此限:一、特約機構為金融機構者,依金融管理法規辦理之代理收付款項。二、特約機構為便利商店業、超級市場業或其他經主管機關許可之業別,並有下列情…
  20. 行政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管理規則 第17條 …訂定儲值限額及風險控管機制。三、對於以信用卡儲值之款項,限供代理收付實質交易款項使用,不得進行國內外小額匯兌、提領、借貸款項及繳納信用卡帳款,並於服務網頁及使用者每次利用信用卡進行儲值時,以顯著文字向其通知。惟對儲值卡提…
  21. 行政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管理規則 第22條 …款準備金之金額範圍內辦理退款作業。電子支付機構得參酌特約機構代理收付實質交易款項額度、請款週期、提供之商品或服務之平均單價及過往退款發生之頻次,評估特約機構提存之退款準備金金額。
  22. 行政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管理規則 第32條 電子支付機構提供紅利積點整合及折抵代理收付實質交易款項服務之項目如下:一、整合服務:(一)兌換商品或服務:使用者以紅利積點兌換紅利積點發行人或與紅利積點發行人合作之人所提供之商品、服務或其他給付,例如現金回饋、購物金及儲…
  23. 行政與境外機構合作或協助境外機構於我國境內從事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相關行為管理辦法 第16條 …事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相關行為,視為經營本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代理收付實質交易款項業務,並依本辦法規定進行作業管理。
  24. 行政電子支付機構提供稅捐稽徵機關與海關身分資料及必要交易紀錄管理辦法 第2條 …,約定使用者得以電子支付帳戶或儲值卡支付實質交易款項者。三、代理收付實質交易款項:指電子支付機構接受使用者基於實質交易所移轉之款項,並經一定條件成就、一定期間屆至或使用者指示後,將該款項移轉予特約機構之業務。
  25. 行政電子支付機構提供稅捐稽徵機關與海關身分資料及必要交易紀錄管理辦法 第3條 電子支付機構就其經營代理收付實質交易款項業務,應提供稅捐稽徵機關及海關確認特約機構身分程序所得資料(以下簡稱身分資料)之範圍如下:一、個人特約機構:姓名、國籍、身分證明文件種類及號碼、行動電話號碼、電子支付帳戶註冊日期。…
  26. 行政電子支付機構提供稅捐稽徵機關與海關身分資料及必要交易紀錄管理辦法 第4條 電子支付機構就其經營代理收付實質交易款項業務,應提供特約機構與使用者必要交易紀錄予稅捐稽徵機關及海關之範圍如下:一、電子支付機構統一編號。二、網路交易或實體通路代碼。三、可資識別之特約機構資訊。四、可資識別之交易結果資訊…
  27. 行政電子支付機構提供稅捐稽徵機關與海關身分資料及必要交易紀錄管理辦法 第5條 …政資訊中心。但經主管機關核准終止或暫停且資料所屬期間均未經營代理收付實質交易款項業務者,不適用之。前項資料所屬期間同一特約機構收款金額累計未達新臺幣四十八萬元案件,電子支付機構得免提供前二條所定身分資料及必要交易紀錄。適…
  28. 行政洗錢防制法第二十二條第六項帳戶帳號暫停限制功能或逕予關閉管理辦法 第6條 …子支付帳戶,其額度應為下列限制:一、每個電子支付帳戶每月累計代理收付實質交易款項之付款金額,以等值新臺幣三萬元為限。二、每個電子支付帳戶每日累計國內外小額匯兌之支付金額,以等值新臺幣一萬元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