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變更排放源達一定規模」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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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溫室氣體排放量增量抵換管理辦法 第2條 …下者,不在此限。四、高樓建築之開發。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所稱事業變更排放源達一定規模,指事業於前項各款開發行為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後,變更原申請內容或審查結論應重新辦理環境影響評估審查,且其溫室氣體排放量增量達百分之十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