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新設排放源達一定規模」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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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溫室氣體排放量增量抵換管理辦法 第2條 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所稱事業新設排放源達一定規模,指事業申請以下開發行為許可,其開發行為依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規定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且涉及增加溫室氣體排放量者:一、工廠之設立,且其溫室氣體年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