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船艏高度」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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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第138條 本規則所稱之船艏高度,係指在艏垂標上,自用以釐定夏期乾舷設計吃水之俯仰水線至暴露甲板舷邊之垂直距離。其高度不得少於依左列公式計算所得之公釐數:一、船長未超過二五○公尺者:56L(1-L/5○○)1.36/Cb+○.68二…
  2. 行政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第139條 前條所要求之船艏高度係從舷弧量得時,則該舷弧應自艏垂標量起,至少向後延伸至船長百分之十五處;其係從船艛甲板量得時,該船艛應自艏垂標起,向後延伸至少應為船長百分之七,且應符合左列規定:一、船長未超過一○○公尺之船舶,該船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