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收入退還」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0 部 條文 2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條文搜尋結果

  1. 行政國庫收入退還支出收回處理辦法 第3條 收入機關填具之收入退還書,於送達辦理退款之代庫機構前喪失者,應即以書面通知該代庫機構。
  2. 行政國庫法施行細則 第17條 本法第十條所稱之收入退還,係指左列各項收入,經原收入機關依據法令或事實上發現錯誤,依法應予退還其全部或一部份者:一、各機關依法徵收歸入國庫存款戶之各項歲入。二、各機關依法自行收納保管彙解國庫之各項收入。三、依本細則第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