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乙型船舶」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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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第17條 本規則所稱之乙型船舶,指不屬於前條規定之任何船舶。
- 行政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第113條 第十七條所稱之乙型船舶,其第一位置上之艙口,裝有鋼質箱形艙口蓋,或鋼質附有墊圈及扣閂裝置之氣候密艙口蓋者,除第一百十四條至第一百十六條另有規定外,其基本最小夏期乾舷應依附表二之規定勘劃之。
- 行政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第114條 船長超過一○○公尺之乙型船舶,符合左列各項規定,並經驗船機構認可時,其乾舷值得予豁減。但其豁減值不得大於附表一及附表二相當船長基本乾舷值差額之百分之六十。一、有足夠之船員安全保護設施。二、有足夠之洩水裝置。三、位於第一及…
- 行政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第191條 航行本國沿海遮蔽水域及內水之乙型船舶,符合本章有關各條規定時,其基本最小夏期乾舷得依附表十規定。
- 行政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第192條 航行本國沿海遮蔽水域及內水之乙型船舶,其乾舷豁減值得比照第一百十四條及第一百十五條規定,依附表九及附表十所列相當船長基本乾舷值之差額規定豁減。
- 行政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第193條 航行本國沿海遮蔽水域及內水之乙型船舶,在第一位置上未設有鋼質箱形或鋼質附有墊圈及扣閂裝置之氣候密艙口蓋者,其乾舷之勘劃得以附表十為基準,並依附表三所列數值增加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