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計業務之獎懲」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0 部 條文 4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條文搜尋結果

  1. 行政主計人員獎懲辦法 第2條 主計人員辦理主計業務之獎懲,依本辦法規定辦理。主計人員辦理非主計業務之獎懲,另依其他有關獎懲規定辦理,不適用本辦法。
  2. 行政主計人員獎懲辦法 第3條 前條所稱主計業務之獎懲,指有關歲計、會計、統計、主計人事及主計資訊業務之獎懲;辦理其他業務之獎懲,為非主計業務之獎懲。
  3. 行政主計人員獎懲辦法 第12條 主計業務之獎懲程序如下:一、前條第一款人員之獎懲由總處各單位主管擬具獎懲事由、種類及適用條款,檢同有關資料送由人事處審查,並提報總處考績委員會審議後,簽報主計長核定。二、前條第二款主辦人員之獎懲,由總處主管處,依據有關資…
  4. 行政主計人員獎懲辦法 第13條 主計人員辦理非主計業務之獎懲程序,準用前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