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郵政公司簡易壽險業務負責人」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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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郵政簡易人壽保險監督管理辦法 第25條 本辦法所稱中華郵政公司簡易壽險業務負責人,包括下列各執行業務人員:一、中華郵政公司董事、監察人。二、中華郵政公司總經理。三、中華郵政公司總稽核、實際督導簡易壽險、財務業務之副總經理(或相當層級)。四、中華郵政公司壽險處、…
  2. 行政郵政簡易人壽保險監督管理辦法 第31條 金管會對中華郵政公司簡易壽險業務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有疑義時,得通知中華郵政公司於期限內提出必要之文件、資料或派員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