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或無法為適當之醫治」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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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監獄行刑法 第63條 經採行前條第一項醫治方式後,仍不能或無法為適當之醫治者,監獄得報請監督機關參酌醫囑後核准保外醫治;其有緊急情形時,監獄得先行准予保外醫治,再報請監督機關備查。前項保外醫治期間,不算入刑期。依第一項核准保外醫治者,監獄應即…
  2. 行政監獄受刑人移監作業辦法 第15條 …改善者,得檢具診斷證明報請監督機關核准,由移出監獄接回。二、不能或無法為適當之醫治者,得依本法第六十二條移送病監或依本法第六十三條保外醫治。移出監獄應將前二項情形陳報監督機關。
  3. 行政受刑人保外醫治審核基準及管理辦法 第3條 本法第六十三條第一項所稱不能或無法為適當之醫治,指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一、罹患致死率高疾病,恐因執行而不能保其生命。二、衰老或有客觀事實足認其身心障礙嚴重而無法自理生活,在監難獲適當醫治照護。三、病情嚴重必須長期在監外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