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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 3 頁- 行政受託機構募集不動產投資信託或資產信託受益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第3條 …。二、不動產管理機構之名稱。三、不動產投資信託之發起人名稱或不動產資產信託之委託人名稱。四、安排機構之名稱。五、信託監察人之名稱。六、受益證券之名稱。七、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基本投資方針。八、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之發行日…
- 行政受託機構募集不動產投資信託或資產信託受益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第10條 …附表二)。3.營業項目。4.沿革:最近五年度不動產投資信託或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之募集或私募(附表三)、董事、監察人或持股比率百分之五以上股東之移轉股權、經營權之改變(附表四)及其他重要紀事。5.受託機構之信用評等(設…
- 行政受託機構募集不動產投資信託或資產信託受益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第15條 …形:列示公開說明書刊印日前一個月月底,為其他不動產投資信託或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之信用增強機構,受益證券之名稱、發行人、發行金額及信用增強方式及內容。(附表十)(四)財務狀況:列示最近二年度之會計師查核報告、資產負債表…
- 行政受託機構募集不動產投資信託或資產信託受益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第20條 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公開說明書編製內容應記載下列事項:一、受益證券概況。二、信託財產概況。三、受託機構概況及職責。四、不動產管理機構概況及職責。五、委託人及專業估價者概況。六、安排機構概況及職責。七、經營與管理人員概況…
- 行政受託機構募集不動產投資信託或資產信託受益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第24條 …其他風險。七、應募人適宜性(以顯著方式刊印下列文字):(一)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並非適合所有人之投資工具,應募人需有足夠之專業知識與經驗來評估受益證券之價值及風險,以及包含於本公開說明書中之所有資訊。(二)應募人需自行…
- 行政受託機構募集不動產投資信託或資產信託受益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第25條 …募集受益證券於申請核准時經主管機關通知應補充揭露之事項。七、不動產資產信託委託人出具所提供受託機構之書件無虛偽或隱匿情事之聲明書。八、其他必要補充說明事項。九、其他本會規定應揭露之事項。
- 行政受託機構募集不動產投資信託或資產信託受益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第26條 …、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五條、第十七條及第十九條之規定,於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準用之。前項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公開說明書準用第十一條揭露之不動產管理機構概況及第十一條之二揭露之安排機構概況,應包括不動產管理機構及安…
- 行政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 第45條 …金投資於依不動產證券化條例募集之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受益證券或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時,應遵守下列規定:一、以經主管機關核准募集之封閉型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受益證券或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為限。二、每一基金投資於任一受託機構…
-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 第17條 …資於任一受託機構募集及私募受益證券、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及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任一特殊目的公司募集及私募資產基礎證券之總金額,分別不得超過該全權委託投資帳戶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二十。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證券投資顧問事業…
-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931030訂定) 第16條 …金投資於依不動產證券化條例募集之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受益證券或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時,應遵守下列規定:一、以經本會核准募集之封閉型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受益證券或不動產信託受益證券為限。二、每一基金投資於任一受託機構發行之不…
- 行政不動產證券化條例 第4條 …者。四、證券化:指受託機構依本條例之規定成立不動產投資信託或不動產資產信託,向不特定人募集發行或向特定人私募交付受益證券,以獲取資金之行為。五、不動產投資信託:指依本條例之規定,向不特定人募集發行或向特定人私募交付不動產…
- 行政不動產證券化條例 第25條 …信用交易。三、不得對於受託機構所設立之各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及不動產資產信託間為交易行為。四、投資於任一公司短期票券之總金額,不得超過投資當日該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淨資產價值百分之十。五、存放於同一金融機構之存款,以及投資於…
- 行政不動產證券化條例 第29條 不動產資產信託之受託機構募集或私募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應檢具下列書件,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或申報生效;其審核程序、核准或生效條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處理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一、不動產資產信託計畫。二、不動產資產信託契約…
- 行政不動產證券化條例 第30條 依不動產資產信託契約移轉之財產權,以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款所規定者為限。但募集之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其信託財產以已有穩定收入之不動產或不動產相關權利為限。前項之財產權有設定抵押權者,委託人應予塗銷,並檢具相關證…
- 行政不動產證券化條例 第31條 不動產資產信託計畫,應記載下列事項:一、受託機構、委託人之名稱、地址;委任不動產管理機構進行信託財產之管理或處分者,其受委任機構之名稱、地址;有安排機構者,其名稱、地址。二、不動產資產信託之名稱及其存續期間。三、與不動產…
- 行政不動產證券化條例 第32條 受託機構應依主管機關核准或向主管機關申報生效之不動產資產信託計畫,經營不動產資產信託業務。受託機構募集或私募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後,非經受益人會議決議及申經主管機關核准或向主管機關申報生效,不得變更不動產資產信託計畫。…
- 行政不動產證券化條例 第33條 不動產資產信託契約,應以書面為之,並記載下列事項:一、信託目的。二、信託契約之存續期間。三、信託財產之種類、內容及其依第三十四條所為估價之價額。四、委託人之義務及應告知受託機構之事項。五、信託財產之管理及處分方法。委任不…
- 行政不動產證券化條例 第34條 …九條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或申報生效前,應先洽請專業估價者就不動產資產信託之信託財產,依不動產估價師法之規定出具估價報告書。
- 行政不動產證券化條例 第34-1條 不動產資產信託之信託財產,其全部或一部依信託契約之約定出租時,其租金得不受土地法第九十七條第一項規定之限制;租賃期限不受民法第四百四十九條第一項規定二十年之限制。不動產資產信託契約約定信託財產於信託終止後須返還委託人者,…
- 行政不動產證券化條例 第35條 不動產資產信託之委託人為受託機構之利害關係人時,受託機構不得就該不動產資產信託依本條例規定發行受益證券。但委託人有數人,且有利害關係之委託人就信託財產所占持分及持有擔保物權持分之合計比率未達百分之二十時,不在此限。
- 行政不動產證券化條例 第36條 …第二項及第三項、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五條至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於不動產資產信託準用之。
- 行政不動產證券化條例 第37條 …機構簽證後發行或交付之:一、表明其為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或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之文字。二、受益證券發行日或交付日及到期日。三、受益證券發行總金額。四、不動產資產信託之委託人之姓名或名稱。五、受託機構之名稱、地址。六、…
- 行政不動產證券化條例 第38條 不動產投資信託或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權之行使及轉讓,應以表彰該受益權之受益證券為之。不動產投資信託或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應符合一定之持有人數、持有金額及比率;未符合規定之持有人,其受益權之表決權行使及信託利益之分配,得…
- 行政不動產證券化條例 第40條 …受益證券所表彰受益權之種類、內容及順位,承受不動產投資信託或不動產資產信託契約委託人之權利及義務。但不動產資產信託契約就委託人之義務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 行政不動產證券化條例 第43條 …構依本條例規定發行或交付之受益證券,得依不動產投資信託計畫或不動產資產信託計畫之規定,由國內外金融機構或法人以保證、承諾、更換部分資產或其他方式,增強其信用。
- 行政不動產證券化條例 第44-1條 受託機構應分別於每營業年度終了及不動產投資信託計畫或不動產資產信託計畫執行完成後四個月內,就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或不動產資產信託之信託財產作成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下列書表,向信託監察人報告,並通知各受益人:一、資產負債表。二…
- 行政不動產證券化條例 第46條 依本條例所成立之不動產投資信託及不動產資產信託,其受益證券採私募方式者,不適用第十九條第三項及第四項、第二十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四款至第七款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
- 行政不動產證券化條例 第46-1條 …負責部分與受託機構負連帶賠償責任:一、發起人及其負責人。二、不動產資產信託之委託人及其負責人。三、安排機構及其負責人。四、不動產管理機構及其負責人。五、受託機構及其負責人。六、發起人及不動產資產信託委託人之職員,曾在公開…
- 行政不動產證券化條例 第48條 受託機構為保護受益人之權益,得依不動產投資信託契約或不動產資產信託契約之約定,選任信託監察人,並準用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二項及第三項、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一條至第三十三條之規定。信託監察人不得為發起人、受託機構之…
- 行政不動產證券化條例 第51條 不動產投資信託或不動產資產信託以土地為信託財產,並以其為標的募集或私募受益證券者,該土地之地價稅,於信託關係存續中,以受託機構為納稅義務人。其應納稅額之計算,就該信託計畫在同一直轄市或縣(市)轄區內之所有信託土地合併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