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游供應廠商」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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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國防產業發展條例 第5條 主管機關應每年定期對合格廠商及列管軍品得標廠商之下游供應廠商持續辦理安全查核。但有特殊情形,必要時得不定期辦理安全查核。前條第四項及前項安全查核之對象、內容、實施方式、地點、程序、查核基準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
  2. 行政列管軍品廠商資格級別認證辦法 第4條 …規模、管理能力、財務狀況、安全管控、專業技術、研究發展能力、下游供應廠商及營業實績等有關事項。第一項申請書、文件、資料未備齊或不合規定者,國防部應通知申請廠商限期補正;屆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完備者,不予受理。
  3. 行政列管軍品廠商資格級別認證辦法 第16條 …經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或改正仍不符合安全查核基準。四、未輔導下游供應廠商通過安全查核,或未與經輔導未改正之下游供應廠商終止其得標項目列管軍品物料供應、製造或分包、協力契約。
  4. 行政列管軍品廠商安全查核辦法 第2條 …)、資訊系統及安全有關事務之安全管制措施,實施查驗評核。二、下游供應廠商:指為得標之列管軍品合格廠商,製造或供應該列管軍品主要次系統或關鍵模組之分包或協力之國內法人、機構或團體。三、陸資廠商:指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
  5. 行政列管軍品廠商安全查核辦法 第3條 國防部應對參與列管軍品廠商及下游供應廠商實施安全查核;其對象及時機如下:一、申請認證查核:申請列管軍品廠商資格級別認證之國內法人、機構或團體(以下簡稱廠商)應於完成級別評鑑後三個月內辦理安全查核,符合查核基準者,核發該國…
  6. 行政列管軍品廠商安全查核辦法 第5條 …一至附表三部分或全部項目,辦理安全查核。(二)得標合格廠商及下游供應廠商,依附表一至附表三部分或全部項目及契約保密條款約定項目,辦理安全查核。三、不定期查核:依附表一至附表三部分或全部項目及契約保密條款約定項目,辦理安全…
  7. 行政列管軍品廠商安全查核辦法 第7條 政戰局辦理定期查核,應於六十日前通知合格廠商及下游供應廠商查核之時間、事項、地點、設施(備)及相關文件、資料,必要時得以隨機抽檢方式辦理。定期查核未符合安全查核基準者,政戰局應以書面通知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依下列方式…
  8. 行政列管軍品廠商安全查核辦法 第10條 合格廠商應落實自主安全管理事項,並指派所屬人員及要求下游供應廠商參與國防部辦理之安全查核教育訓練。合格廠商於合格證明有效期內,變更安全查核書面資料,應主動檢附變更資料通知國防部。合格廠商得標列管軍品購案時,應向政戰局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