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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列管軍品範圍及認定辦法 第6條 本條例第三條第一項第四款之一等列管軍品,應符合下列基準:一、國內法人、機構或團體(以下簡稱廠商)對於第三條及第五條所定武器、彈藥及可供軍事用途之軟硬體,具研發、產製、維修之潛能。二、廠商之研發、產製、維修能量,符合國防部…
- 行政國防產業發展條例 第3條 …合軍用規格之武器、彈藥、作戰物資及可供軍事用途之軟硬體。四、一等列管軍品:指主管機關認定國內法人、機構或團體具研發、產製、維修潛能之武器、彈藥及可供軍事用途之軟硬體。五、二等列管軍品:指主管機關認定國內法人、機構或團體具…
- 行政國防產業發展條例 第8條 …研發、產製、維修相關技術、文書圖表之輸出,應經主管機關核准;一等列管軍品輸出核准前,應經主管機關與其他主辦機關共同評估。未經核准輸出前項列管軍品、技術、文書圖表者,主管機關得廢止其合格證明或限制其一定期間不得申請級別認證…
- 行政國防產業發展條例 第15條 一等列管軍品之採購,不受政府採購法及其施行細則有關規劃、設計服務廠商不得參與後續投標、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或協助投標廠商規定之限制。
- 行政國防產業發展條例 第16條 一等列管軍品採限制性招標時,不受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之限制。主管機關得視投標廠商資格級別,要求其提供研發、產製、維修潛能或外國廠商支援相關說明。一等列管軍品,經主管機關會商其他主辦機關評估,認定向國外採購較符合…
- 行政列管軍品技術文書圖表輸出管理辦法 第7條 …技術、文書圖表,由國防部審查、評估後,核發核准輸出證明書。但一等列管軍品輸出之評估,國防部應與經濟部及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共同為之。國防部為辦理前項審查、評估,得邀請學者、專家或相關機關、產業公會代表召開會議審議。第一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