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規模之指定或一般統計調查」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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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統計法 第13條 各機關向民間舉辦調查對象達中央主計機關所定一定規模之指定或一般統計調查前,應擬具調查實施計畫,並依下列程序辦理:一、指定統計調查應送中央主計機關核定。二、一般統計調查,在中央送中央主計機關核定;在地方由各直轄市及縣(市)…
  2. 行政統計法施行細則 第16條 本法第十三條第一項所稱一定規模之指定或一般統計調查,指三十個單位以上之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