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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8 / 181 頁- 行政航空人員體格檢查標準 第30條 …之任何活動性疾病及所有先天或後天疾病之機能後遺症者。三、消化系統及其附屬器官任何部位之疾病或手術後遺症。四、胸腔壁、肋骨或縱膈腔之手術後遺症。五、任何腎臟及泌尿道疾病或手術後之後遺症。
- 行政航空人員體格檢查標準 第31條 …十毫米汞柱以下,舒張期血壓為九十毫米汞柱以下。四、不得有循環系統顯著之機能構造上之違常。五、不得有肺組織、縱隔腔、肋膜之任何急性疾病,或需藥物控制之氣喘病。六、不得有自發性氣胸病史。七、不得有罹患慢性阻塞性肺部疾病合併症…
- 行政航空器檢查委託辦法 第4條 …下列條件:一、檢查航空器及其發動機、螺旋槳、空用電子、儀器、系統、機件及應用裝備、安全設備等修護之適航狀況者,應領有民用航空局檢定合格之有效航空器維修工程師檢定證,並具有受檢項目五年以上之技術工作經驗。二、檢查航空器及其…
- 行政臺灣地區商港戰時船舶及港勤車船機具油料用水供應辦法 第2條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油公司)代為保管,戰時由各軍事單位循補給系統逕向中油公司儲油單位提領。
- 行政航空站空側設施及作業認證辦法 第5條 …認證證書。航空站空側設施、運作條件、區域、作業程序或安全管理系統變更涉及空側認證證書所附條件時,航空站經營人得報請民航局審查核可後,變更所附條件並換發空側認證證書。
- 行政航空站空側設施及作業認證辦法 第7條 …完成改善措施時。三、空側之運作條件、區域、作業程序或安全管理系統變更時。
- 行政民用航空人員訓練機構管理規則 第2條 …一系列相關教學單元。三、訓練大綱:為達成訓練預期之教學目標,系統化編排教學規劃及步驟之架構。四、飛航訓練設備:指航空器、飛行模擬機及飛行訓練器。五、先進飛行訓練器:指能確實反映航空器型別操作特性之飛行訓練器。六、適職評鑑…
- 行政民用航空人員訓練機構管理規則 第37-1條 執行飛行訓練之航空器駕駛員訓練機構應建立安全管理系統並訂定安全管理系統手冊,報請民航局備查後實施;該安全管理系統應具有下列功能:一、辨識安全危險因子。二、確保維持可接受安全等級之必要改正措施已實施。三、提供持續監督及定期…
- 行政民用航空人員訓練機構管理規則 第49條 …訓練、考驗及評鑑紀錄之管理程序並報經民航局核准後,以電子紀錄系統永久保存。航空維修訓練機構應依學員要求,提供其訓練紀錄影本。
- 行政民用航空人員訓練機構管理規則 第49-2條 …序,確保其訓練標準符合本章之規定。航空維修訓練機構應建置品質系統,其功能應符合下列要求:一、具獨立之稽核功能,用以監控訓練標準、學科考驗及實作評鑑,皆能符合規定之程序。二、具回饋之功能,能將所發現之稽核缺點通知負責人,以…
- 行政民用航空人員訓練機構管理規則 第49-4條 …施訓練、學科考驗及實作評鑑之管控程序。在航空維修訓練機構品質系統之管控下,航空維修訓練機構得將下列事項委託經民航局核准之非航空維修訓練機構執行:一、下列A類、B1類及B2類基礎訓練之學科訓練及考驗:(一)數學。(二)物理…
- 行政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施行細則 第2條 …圍及土地使用配置。六、機場專用區及自由貿易港區。七、地面運輸系統。八、公共設施。九、開發方式與事業及財務計畫策略。十、其他應表明之事項。前項綱要計畫,除用文字、圖表說明外,應附計畫圖,其比例不得小於二萬五千分之一;其實施…
- 行政航空站籌設興建及營運管理辦法 第8條 …畫書及興建規劃書。二、施工計畫:應包括工程設計圖說、聯外道路系統配置計畫、交通維持計畫、安全維護計畫、開工及竣工年月。三、土地清冊、所有權證明、租用或同意使用之證明文件及地籍資料。四、符合都市計畫或區域計畫土地使用管制,…
- 行政航空站籌設興建及營運管理辦法 第19條 …測及違規查報事項。五、與飛航服務單位訂定協議書。六、地面燈光系統、指示牌及相關供電系統之維護。七、航空人員與航空器離、到場管理。八、地面安全事件通報、調查及處理事項。九、航空站災害、飛航安全相關事件之預防、搶救及緊急救護…
- 行政航空站籌設興建及營運管理辦法 第20-1條 航空站經營人應建立並實施安全管理系統。前項之安全管理系統應清楚界定航空站經營人各層級組織所應負之安全責任,包括管理階層所應負之直接安全責任。
- 行政民用航空保安管理辦法 第12條 …第一款不可歸責於乘客之事由,係指下列事項之一:一、因行李分揀系統故障。二、因運送遲延致無法接續運送。三、因地勤裝載作業錯誤。四、因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超賣機位致乘客無法登機。但不包括乘客自願放棄搭機之情形。五、因天候因素…
- 行政民用航空保安管理辦法 第25條 …)送航警局及民航局;於七十二小時內完成民航局飛航安全作業管理系統之填報作業。航警局於得知航空站發生非法干擾行為時,應依前項規定通報民航局。
- 行政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維修廠設立檢定管理規則 第5條 …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型別、製造者、型號。五、維修廠組織系統表。六、維修廠管理人、管理及督導人員姓名職稱名單。七、廠房與設施說明及廠址。八、以合約委託其他之個人、團體或維修機構執行維修作業者,應載明支援廠商名稱、地址…
- 行政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維修廠設立檢定管理規則 第8條 …之無線電傳送接收裝備。其裝備包括輔助及其相關之航空器內部通話系統、放大器系統、電器或電子信號設備及類似裝備,但不包括航空器所用導航或輔助導航裝備、量測高度或離地高度之裝備、其他以無線電或雷達原理運作之量測裝備或通訊無線電…
- 行政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維修廠設立檢定管理規則 第21條 …確保未經本規則檢定合格之支援廠商,遵照等同於維修廠之品質管制系統執行工作。三、在檢定證書及營運規範權限下,依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適航維修管理規則,於執行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維修或預防性維修後,核准其恢復可…
- 行政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維修廠設立檢定管理規則 第25條 …及時程。九、說明維修紀錄及其用來獲得、儲存及追蹤該紀錄之保存系統。十、維修廠手冊修訂及陳報民航局之程序,其內容應包括陳報民航局之時程。十一、說明維修廠手冊之章節識別及管制系統。十二、維修廠經檢定合格之類別及項目說明。十三…
- 行政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維修廠設立檢定管理規則 第26條 維修廠應建立及維持為民航局所接受之品質管制系統,以確保維修廠或其依合約委託之支援廠商執行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維修或預防性維修工作後之適航性。維修廠人員依檢定證書及營運規範權限執行維修或預防性維修工作時,應遵守品質…
- 行政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維修廠設立檢定管理規則 第27條 維修廠應建立安全管理系統並經報請民航局備查後,於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一月一日起實施。該系統應具有下列功能:一、辨識安全危險因子。二、確保維持可接受安全等級之必要改正措施已實施。三、提供持續監督及定期評估達到安全等級。四、以持…
- 行政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維修廠設立檢定管理規則 第30條 …,並應符合下列規定:一、支援廠商應遵照等同於維修廠之品質管制系統執行維修作業。二、維修廠就支援廠商執行之維修作業負責。三、維修廠應以測試或檢驗,來確認支援廠商已完成維修作業,且在核准恢復可用前,該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
- 行政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維修廠設立檢定管理規則 第32條 維修廠發現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有系統缺失、功能失效或缺陷,應於七十二小時內報告民航局,報告應以經民航局備查之格式為之。前項報告應包括下列資料:一、航空器國籍標誌及登記號碼。二、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之型式、…
- 行政民用航空事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 第17-1條 業者因執行業務以資通訊系統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時,應採行下列資訊安全措施:一、使用者身分確認及保護機制。二、個人資料顯示之隱碼機制。三、網際網路傳輸之安全加密機制。四、個人資料檔案及資料庫之存取控制與保護監控措施。五…
- 行政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適航維修管理規則 第9條 …器所有人或使用人得建立管理程序並報經民航局核准後,以電子紀錄系統為第六條至第八條維護紀錄之記載及簽證。
- 行政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適航維修管理規則 第13條 …製造廠維護手冊或持續適航文件,檢查下列項目:一、傳動軸或類似系統。二、主旋翼之傳動齒輪箱。三、主旋翼及旋轉中心或等同之區域。四、其為直昇機者:副旋翼系統。
- 行政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適航維修管理規則 第25條 …器所有人或使用人得建立管理程序並報經民航局核准後,以電子紀錄系統,或其他更精確有效之方法記錄,代替第一項經歷紀錄簿。
- 行政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適航維修管理規則 第27條 …有人或使用人發現航空器與其發動機、螺旋槳、各項裝備及零組件有系統缺失、功能失效、缺陷或其他事件,而可能或已經造成航空器無法符合持續適航標準者,應於發現後七十二小時內依規定通報民航局,並通報航空器原製造廠。必要時,應通報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