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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8 / 200 頁- 行政專科以上學校及其分校分部專科部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 第10條 大學設立分部,應符合下列規定:一、申請條件:(一)有助於學校未來發展、國家社會及地區需要,且不得影響原有師生權益。(二)申請境外設立分部者,為經本部評鑑辦理完善,績效卓著,且近三年決算皆無短絀者。(三)校本部或經本部核定…
- 行政專科以上學校及其分校分部專科部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 第13條 專科學校申請設立分校、分部,除教學分部校地可開發使用面積至少應有二公頃外,其餘有關籌設計畫、設立基準、申請程序、設立程序及規範等,準用第八條至前條規定。
- 行政專科以上學校及其分校分部專科部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 第14條 …改名為科技大學者,得繼續設專科部。大學申請附設專科部,應考量學校資源條件及地區需求,提出籌設專科部計畫;公立大學應經校務會議通過,私立大學應經校務會議及董事會通過後,報本部核定之。
- 行政專科以上學校及其分校分部專科部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 第16條 大學校院改名應符合下列條件:一、獨立學院申請改名為一般大學或技術學院申請改名為科技大學,應具備下列條件:(一)辦學成效良好,並有具體績效證明。(二)學校招生、學籍、人事、會計、財務、課程、行政電腦化等校務行政運作正常,並…
- 行政專科以上學校及其分校分部專科部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 第17條 …符合前條改名之條件者,得擬具改名計畫書,經校務會議審議,私立學校並應經董事會審議通過後,檢附改名計畫書、會議紀錄,連同符合前條各款條件之基本資料及相關表件,於當年度規定期限內向本部提出申請。二、本部得組成專案審查小組進行…
- 行政專科以上學校及其分校分部專科部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 第18條 專科以上學校因學校發展需要得申請變更學校名稱,其申請程序及相關事項,準用前條規定。
- 行政專科以上學校及其分校分部專科部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 第19條 專科以上學校申請改名者,其變更後之名稱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專科以上學校之名稱,應明確表示學校之類別、等級;公立者並應冠以國立、直轄市立或縣(市)立等字;私立者應冠以所屬學校法人名稱,並不得單獨以直轄市、縣(市)以上行政區…
- 行政專科以上學校及其分校分部專科部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 第20條 專科學校申請改制為技術學院,應具備下列條件:一、辦學成效良好,並有具體績效證明。二、學校招生、學籍、人事、會計、財務、課程、行政電腦化等校務行政運作正常,並已建立健全制度,且未經本部列有重大行政疏失。三、符合本部政策目標…
- 行政專科以上學校及其分校分部專科部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 第21條 專科學校改制為技術學院,或專科學校改制為附設專科部之技術學院,每年以辦理一次為原則。各項基本條件審核資料計算基準日為當年度二月一日。本部受理申請改制及審核程序如下:一、專科學校符合前條改制之條件者,得擬具改制計畫書,經校…
- 行政專科以上學校及其分校分部專科部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 第22條 專科學校改制為技術學院,或專科學校改制為附設專科部之技術學院,應依下列規定設系(科、組)、所、學位學程:一、核定改制第一年應設三系以上;其辦理之系別以原專科學校已經設置、辦理成效良好,且有足額合格師資之科別,往上延伸辦理…
- 行政專科以上學校及其分校分部專科部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 第23條 本部就未提供專科學校教育之縣(市),得斟酌該縣(市)之經濟、教育、人口、交通、文化及資源,遴選符合下列條件及資格之公立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一所或合併數所,改制為專科學校並附設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部:一、日間部總班級數達四十班…
- 行政專科以上學校及其分校分部專科部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 第24條 由專科學校改制之技術學院或由技術學院改名之科技大學改制為專科學校,其校地、校舍、設備、師資、設校經費及基金、申請改制及審核程序,準用第七條及第二十一條規定辦理。專科學校改制為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準用高級中等教育法第四條及…
- 行政專科以上學校及其分校分部專科部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 第24-1條 由專科學校改制之技術學院,或由技術學院改名之科技大學,有下列之情形之一者,依專科學校法第七條第二項規定,本部得命其改制為專科學校;其校地、校舍、設備、師資、設校經費及基金準用第七條規定辦理:一、全校學生數未達三千人,且最…
- 行政專科以上學校及其分校分部專科部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 第24-2條 學校經本部依前條規定命改制者,應於三個月內擬訂改制計畫書,經校務會議審議,私立學校並應經董事會審議通過後,檢附改制計畫書、會議紀錄及相關資料,報本部核定。前項改制計畫書應載明下列事項:一、改制之原因。二、改制後之系科調整…
- 行政專科以上學校及其分校分部專科部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 第25條 專科以上學校得考量自身資源條件及發展重點,選擇合適之合併對象,進行合併規劃。本部得衡酌高等教育發展趨勢、專科以上學校分布狀況及教育資源配置情形,建議及協助專科以上學校進行合併規劃。
- 行政專科以上學校及其分校分部專科部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 第26條 公立專科以上學校為規劃合併,應擬訂合併計畫,國立專科以上學校經校務會議通過,直轄市立、縣(市)立專科以上學校經校務會議及所屬地方政府同意後,報本部核定。私立專科以上學校之合併,各該學校法人應就合併有關事項,擬訂合併計畫、…
- 行政專科以上學校及其分校分部專科部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 第27條 學校應於本部核定合併後一年內完成學校組織規程之訂修。新設合併後之專科以上學校應置校長一人,第一任校長,比照新設立之專科以上學校校長,分別依大學法第十條及專科學校法第十六條規定產生。
- 行政專科以上學校及其分校分部專科部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 第28條 專科以上學校之合併,本部得視國家整體資源情況,優先補助經費。
- 行政專科以上學校及其分校分部專科部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 第29條 專科以上學校未依合併計畫執行者,本部得視情況扣減經費之補助及調整學校發展規模。
- 行政專科以上學校及其分校分部專科部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 第30條 國立專科以上學校及其分校、分部、專科部或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部之停辦,由本部依教育政策,並審酌各校實際情形後核定之。直轄市立、縣(市)立專科以上學校及其分校、分部、專科部或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部之停辦,由各級政府報本部核定。
- 行政專科以上學校及其分校分部專科部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 第30-1條 專科學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部應命其限期改善;經限期改善而無效果時,依專科學校法第七條第三項規定,本部得命其停辦:一、全校學生數未達一千八百人,且最近二年新生註冊率均未達百分之四十。二、連續二次技專校院校務評鑑四等(未通…
- 行政專科以上學校及其分校分部專科部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 第31條 學校法人依私立學校法第七十條第一項規定,申請停辦所設私立學校或分校、分部、專科部、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部時,應擬訂停辦計畫,提校務會議報告,並經董事會通過後,報學校主管機關核定。私立學校經學校主管機關依私立學校法第七十條第…
- 行政專科以上學校及其分校分部專科部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 第32條 專科以上學校之分校、分部、專科部或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部停辦時,其學籍資料、人事檔案、會計帳證及其他相關資料,應由本校妥善保存。專科以上學校停辦時,應即將學校所有學籍資料、人事檔案、會計帳證及其他學校主管機關指定之資料,妥…
- 行政專科以上學校及其分校分部專科部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 第33條 私立專科以上學校停辦時,該學校法人應依教師法、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等相關法令及學校停辦計畫辦理教職員工之安置及離退。在校學生安置依私立學校法第七十六條規定辦理,學校主管機關得考量停辦學校所在…
- 行政專科以上學校及其分校分部專科部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 第34條 私立專科以上學校及其分校、分部、專科部或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部經停辦者,得申請本部核定後恢復辦理;其程序準用本辦法有關設立之規定。學校法人因所設私立學校停辦或合併後,已無其他所設私立學校者,應於學校停辦、合併核定生效後三年…
- 行政專科以上學校及其分校分部專科部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 第36條 私立學校法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十八日修正生效前已設立之財團法人私立學校申請增設私立專科以上學校、分校、分部、專科部或變更、停辦時,適用本辦法有關學校法人之規定。但其申請增設私立專科以上學校者,應先依私立學校法第八十七條第…
- 行政教育部組織法 第2條 …文教育推廣、留學生、外國學生、僑生、港澳生與陸生之輔導、外僑學校、大陸地區臺商學校與海外臺灣學校之輔導及行政監督。四、師資培育政策、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師資培育大學之獎補助與評鑑、教師專業證照與實習、教師在職進修、教師專業…
- 行政教育部組織法 第5條 …關及其業務如下:一、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規劃、推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與學前教育政策及制度,並督導、協調、協助各地方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與學前教育之發展及執行本部所轄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育事項。二、青年發展署:規劃全國青年發展政策,…
- 行政教育部組織法 第6條 …駐外人員擔任駐外機構教育單位主管職務者,必要時得借調專科以上學校具教授資格者聘任之;每次聘任期間不得超過三年,期滿得再行借調。前項借調期間合計不得超過六年。
- 行政教育部組織法 第7條 本部資訊及科技教育司之司長職務,必要時,得比照專科以上學校教授之資格聘任;其退休、撫卹比照教師相關規定辦理,並由本部核定之。